欧洲标准之道路照明第4部分:照明效果测量方法
上传人:未知 上传时间: 2011-05-16 浏览次数: 340 |
必须注意的是从事测试人员不要阻碍欲抵达光度计探头的光。因此,建议照度计要么用光度计探头通过电缆与照度计连接;要么照度计带有远处固定的电缆,电缆应当足够长,观察者才不会阻碍任何欲抵达光度计探头的光。
利用水平仪容易使光度计探头与垂直方向保持恰当的倾斜。
注3 大气吸收会显著地降低到达照度计的光强(见4.2)。
光度计探头摆放的高度和取向
a) 水平和半球面照度
光度计探头光敏感表面的平面应当水平,位于地面;如果无法放于地面,光敏感表面的平面离地应在200mm以内,并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b) 垂直和半柱面照度
光度计探头光敏感表面的中心应当位于地上1.5m高处,其光敏感表面应当垂直于地面并正确取向,典型情况是朝着道路纵向,EN 13201-3中有规定。
测量网格
测试点的网格应当遵从EN 13201-3的规定,除非另种网格正好符合所关心的部分,光度计探头应当精准地位于每个测试点上。
8、亮度测量
亮度测量应当使用适合测试用途的、校准过的亮度计。
注1:平均照度是通过对平面上等距离布点的照度取算术平均得出,而平均亮度则是通过单一读数测得的,事实上是每一点的透视权重,应该不会产生严重的误差。关于亮度计的技术性能指南见CIE Publication 69:1987 和CIE Publication 53:1982。
对于在某个网格点的亮度测量,亮度计应能限定测试锥的总角度在垂直面为2’弧,在水平面为20’弧以内。通过单一读数测量平均亮度,亮度计应当有掩蔽的装置,这样,只有从路面有关面积的光包含入测量中。亮度计的视场角相对于路面法线应为(89±0.5)°。
除非某网格正好满足要求,测量点的网格应当与计算时选用的一致。亮度计的位置应当与EN13201-3中观测者的位置相同。
注2:EN 13201-3中规定的计算场所自远离观察者60 m开始。这意味着,为了防止在这段距离摆放的亮度计见到的测量面积重叠,测试锥的角弦应当小,如前述及。作为一种较不严格的变通方法是,亮度计的测试锥越大,可以使用的距离越近,可摆放高度越低。推荐的意见是,亮度计的测试锥不应超过30’弧,测试的路面面积横向不要大于0.5m、纵向不要大于2.5m。
注3:由于路面的反射性质因空间和时间而变,测得的亮度与计算的亮度之间会有大的差异。因此,可以考虑只比较照度的测量值与计算值。此举的优点是免测亮度,因为现场测量有诸多困难。
注4:道路干燥是理想的情况,可以抽取一些路面的样品在实验室条件下测量。这可能不现实,费钱又费时。目前尚无可携式通用仪表进行这些测量。目测能区别出沿路有磨损和油污的地段,在诸如混凝土等的浅色路面上尤其清楚,应在测试报告中注明(见A.3)。
注5:在进行测试之前,方便的做法是用标识物在路面标出相关的网格,通过亮度计反光镜查验,探头就能精准定位。
注6:路面的潮湿会显著地影响它的亮度(4.2)。大气吸附将减少到达路面的光以及从路面抵达亮度计的光。
在测量是为监视所需的场合,亮度计绝对值就不必校准。但要考虑亮度计长期使用后的老化。此外,前已述及对视场的种种限制就可放宽。
9、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测试期间收集到的所有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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