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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多处不合理 光莆股份信息披露有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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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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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市场红周刊在报道中指出了一些光莆股份财务数据的不合理之处,包括营收与现金流不匹配,采购数据不合理的问题。

  2017年4月6日,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莆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光莆股份曾在2014年1月挂牌新三板,是继拓斯达和三星新材之后,2017年第三家成功转板的企业。光莆股份发行股票数量为2,89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94.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07.11万元,分别用于“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光莆股份本次上市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光莆股份于2015年07月03日首次发布招股说明书,2017年02月27日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3月24日,光莆股份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7.39元/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8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2,60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52122998%,43,107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光莆股份4月6日上市以来连续九个交易日涨停,截止4月18日收盘,报22.81元。

  2013年至2016年,光莆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518.07万元、21,019.09万元、26,075.70万元、32,055.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527.95万元、2,161.42万元、3,111.47万元、4,302.69万元。

  光莆股份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702.80万元至8,986.17万元,预计较去年同期增长27.50%至48.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82.09万元至1,145.78万元,预计较去年同期增长48.27%至72.98%。

  2013年至2016年,光莆股份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6,782.38万元、7,066.92万元、7,536.78万元及12,284.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9.18%、48.00%、49.84%及52.3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12%、33.62%、28.90%以及40.37%。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88次、3.35次和3.06次。

  2013年至2016年,光莆股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808.52万元、3,860.77万元、3,561.31万元以及4,668.52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2.00%、26.25%、23.58%以及19.89%。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8次、4.59次和5.04次。

  2014年至2016年,LED照明类别产能利用尚不完全。其中,LED灯具产能利用率下降,分别为120.31%、95.81%、95.34%;LED光源产能利用率上升,分别为24.28%、49.65%、83.32%。LED灯具产销率下降,分别为99.99%、91.24%、93.59%;LED光源产销率下降,分别为195.97%、108.20%、94.68%。发审委在对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要求公司说是否具有开发或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品或产能的能力及具体措施。

  光莆股份报告期内财务总监发生多次变动。2015年4月,发行人财务总监陈锡良辞职,财务总监变更为周发权,2016年1月周发权辞职,财务总监变更为余志伟。发审委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变动的真实原因,上述人员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是否认可。

  近几年LED照明、LED封装等主要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LED背光高精密结构件单价呈上升趋势,其余产品LED灯具、LED光源、贴片式LED、直插式LED封装产品、LED背光高反射胶框、FPC业务单价均呈下降趋势。

  2014年至2016年,光莆股份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33%、31.05%、31.41%以及30.84%。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此外,证券市场红周刊在报道中指出了一些光莆股份财务数据的不合理之处,包括营收与现金流不匹配,采购数据不合理的问题。

  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新三板LED照明企业转板创业板上市

  光莆股份主要从事LED照明、LED封装、LED背光模组及配套件、FPC的研发、生产、销售,2000年以后公司围绕LED产业中的中高端细分市场领域,持续创造差异化价值。依托持续开发成功的大客户、品质沉淀以及技术积累,公司LED照明业务已经发展成为公司的核心业务,成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并成为公司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光莆股份1999年及以前主要生产LED红外遥控发射及接收器件产品,销售给国内家电企业。2000年以后公司以LED封装业务为起点,选择品质要求高显示器应用领域作为开发目标市场,开发了冠捷、富士康、LG等全球前五大显示器生产厂商,围绕冠捷、富士康等LED封装客户的显示器产品从CRT到LCD升级需求,于2002年开发LCD显示器的关键元器件FPC产品,于2007年开发LCD显示器核心部件的背光模组及配套件产品。

  光莆股份于2011年进入LED照明领域时,率先开发了与LED 背光核心技术相同的LED平板灯具,该产品在2012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依托该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以及公司积累的与大客户相适应经营模式经验,2013年以来先后成功开发了安达屋、GE、欧司朗等照明行业国际知名客户。

  光莆股份先后通过了多家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的体系审核,成为了冠捷、富士康、LG、安达屋、GE、欧司朗等世界500强或国际知名大型企业的供应商。

  2014年1月24日,光莆股份在新三板挂牌,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光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于2015年6月22日获得证监会的正式受理,2015年7月6 日,光莆股份股票在新三板暂停转让。

  2013年至2016年,光莆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518.07万元、21,019.09万元、26,075.70万元、32,055.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527.95万元、2,161.42万元、3,111.47万元、4,302.69万元。

  光莆股份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702.80万元至8,986.17万元,预计较去年同期增长27.50%至48.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82.09万元至1,145.78万元,预计较去年同期增长48.27%至72.98%。

  光莆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林瑞梅、林文坤,其中林瑞梅直接持有公司3,431.8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51%的股份;林文坤直接持有公司3,437.8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58%的股份。此外,林文坤还通过恒信宇投资控制公司633.11万股股份。

  林瑞梅,董事长,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南京工学院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就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课程,2011年参加清华总裁班的学习,2013年参加北大总裁培训班学习。1987年至1988年就职于厦门半导体一厂,任技术研发人员;1988年至1994年就职于华联电子,负责工艺及研发工作。1994年至今就职于厦门市光莆电子有限公司,先后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瑞梅具有丰富的光电子行业经验及综合经营管理能力,现任福建省“LED 封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光电协会光电子分会理事,福建省“半导体照明”标准工作委员会专家,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副会长,厦门市光电行业协会副会长,厦门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建设委员会委员。2012 年被评为福建省“海西创业英才”。

  林文坤,董事,总经理,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就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课程,2012年参加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总裁班学习,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拓展能力。1994年至今,就职于厦门市光莆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2011年兼任厦门爱谱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厦门市湖里区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任海峡两岸电脑公会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福建省新兴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常务副理事长,厦门市高新技术协会理事,福建省节能照明产品出口基地商会副会长。

  光莆股份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2,895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7,707.11万元,分别用于“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环保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财务总监一年两换

  2017年2月20日,证监会公布了光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税务、关税、环保、消防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请发行人:(1)说明光莆显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少缴相关税款和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况,包括原因、金额及计算过程、对光莆显示及发行人财务状况影响;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税务违规行为或税收欠缴风险;结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说明由厦门地税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出具《涉税证明》的合理性;结合税务违规行为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2)说明爱谱生发生关税违规行为的原因、对爱谱生及发行人财务状况影响;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关税违规行为;说明厦门海关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中重大违法违规的定义,说明厦门海关未提供爱谱生自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提供与厦门海关人员之间的访谈记录;(3)说明爱谱生报告期多次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原因、对发行人影响情况;结合环保设施使用情况,说明发行人有关环境保护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4)说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部交易定价的具体情况,分析并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693.22万元、6,782.38万元、7,066.92万元和7,541.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11%、30.12%、33.62%和62.73%。请发行人披露LED封装、LED背光模组及配套件、LED照明和FPC业务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披露各报告期末各类业务客户应收账款的金额、占比;结合与各类客户约定的结算周期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业务客户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报告期末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占相应营业收入比例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形;具体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波动原因;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客户类别、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坏账计提比例,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在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基础上说明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区分直销、经销模式(如有)披露应收账款前10名的金额、占比、客户类别,说明应收账款前10名与前10大客户不一致的原因;说明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金额、对应的营业收入金额、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帐龄、可回收性;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08%、31.33%、31.25%和30.26%,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结合单价、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及其变动情况,披露LED封装业务(区分直插式LED、贴片式LED、TOP LED以及通用、定制产品)、LED照明业务(区分LED灯具、LED光源、其他配套产品)、LED背光模组及配套件(区分LED背光高精密结构件、LED背光高反射胶框)、FPC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披露其他业务毛利率分析;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LED封装业务通用、定制产品、LED灯具、LED光源、其他配套产品、LED背光模组及配套件的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分析并披露发行人LED封装业务、LED照明业务和LED背光模组及配套件毛利率的合理性;结合铜箔类公司毛利率,分析并说明FPC业务与丹邦科技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7年2月27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4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光莆股份提出如下问询:

  2015年4月,发行人财务总监陈锡良辞职,财务总监变更为周发权,2016年1月周发权辞职,财务总监变更为余志伟。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总监发生多次变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变动的真实原因,上述人员对发行人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是否认可,其水平是否足以支持发行人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陈锡良、周发权辞职后担任高管或任职的相关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交易。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其核查过程及结论。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在建工程“翔安光莆基地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包含了募投项目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基建工程,共涉及募投资金7,640.38万元。“翔安光莆基地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计划工期是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实际工期是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建工程已于2015年全部转为固定资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证券监管部门受理发行人本次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时间,并说明将“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基建工程”纳入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子公司爱谱生存在“2014年5月12日将超标的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的中间工艺引出直接从排放口排放,涉嫌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014年9月18日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铜:0.64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污染物排放限值”、“2015年7月9日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PH3.7,超过《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等环境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来源: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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