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雷士照明、佛山照明、欧普照明,并肩的三大照明品牌,前两者都在股权结构上栽过跟斗,而欧普照明股权结构改革难度也不小。
雷士照明吴长江失去控股权而被扫地出门,佛山照明因为没有控股权而多年受制于欧司朗。与前两者不同,欧普照明目前股权结构问题是王马夫妇控股权太大。不可否认,欧普照明是王马夫妇一手创立,是两人心血的结晶,他们拥有这些财富是应得的。但是,欧普照明上市后就不应该再作为“夫妻店”来看待,而是作为“社会化企业”。
欧普照明“夫妻店”色彩太浓重,不利于企业社会化扩张。王马夫妇作为欧普照明实际控制人,不仅对欧普照明直接持股41%,还通过企业法人(中山欧普公司)形式对欧普照明控股51%。王马夫妇对中山欧普公司控股超过98%,而中山欧普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与王马夫妇同属老乡。欧普照明股权结构改革难度不小,但是,如果有某种资本力量足够大,冲破这种股权结构,恐怕会让欧普照明变天。
王马夫妇控股权太大,可能不利于公司的科学经营和民主管理。欧普照明在招股书上提及,王马夫妇“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因此存在着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本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运用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向、重要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失的可能。”
3.在7家样本LED企业中,从已知情况看,勤上光电的夫妻股权可能是最安全并且合理的,进可攻,退可守。
从持股比例看,李旭亮与温琦夫妇合计持有勤上光电28.33%股份,这个比例适中,既可控股,又有弹性,有利于积极的经营决策。从持股形式看,李不直接持有勤上光电股份,而是“隐藏”于非上市的东莞勤上集团,某些情况下对外来资本有一定的缓冲作用;同时,李的配偶温琦又直接持有勤上光电的部分股份,位居第八大股东。
阳光照明的家族股权看起来也很安全,但是家族股权涉及多人,需要彼此达成一致的意愿,所以并不简单。
4.LED企业应当采用适度分散型股权结构,有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外国资本等多种类型的股东,夫妻股权对企业有相对控股权而非绝对控股权,这样才比较科学。
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控股比例在50%以上;过度分散型股权结构没有大股东,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在10%以下;适度分散型股权结构相对控股比例在10%与50%之间。持股比例低于10%有丧失控股权的危险,在控股的前提下,最好是夫妻一方持股20%左右,另一方持股10%左右,夫妻合计持股30%左右,既可控股,又有弹性。
不同的股权结构会带来不同的监控效率,从而影响整个公司的治理效率。如下表。
5.LED企业并不是等企业做大或上市才需要优化股权结构,而是在创业之初就应当建立科学的股权结构。
科学的股权结构有利于企业迅速做大,不科学的股权结构埋下的祸根早晚会爆发问题。LED企业家应当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和金融思维,根据自身企业的情况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不能过度信赖金融人士,可能别人设计的股权结构不符合自身企业的情况,有隐患,甚至可能被别人下套了还帮别人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