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亚)与从事电器机械器具批发之广濑无线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广濑公司)间,就系属于东京地方法院的假处分声请事件,双方已达成诉讼上之和解。日亚向法院提出此假处分之声请,系请求禁止广濑公司侵害日亚拥有之日本第5177317号及发明专利第5610056号发明专利权(均系关于使用YAG萤光体之白光LED的专利权,以下合称「YAG专利」)。
广濑公司承认其在不知有侵害日亚之YAG专利之情况下,所进口、贩卖之台湾亚钿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之LED灯泡,有部分系使用台湾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白光LED,且承认该白光LED落入前述YAG专利之权利范围。在双方约定广濑公司支付和解金并停止上述LED灯泡之销售后,本件假处分已达成诉讼上和解,迅速而友好地终结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