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下LED行业文案如何装逼?
摘要: 2015年以降,继新《食品安全法》之后,9月1日,又迎来了同样是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国星,用芯引领品质生活”,最近又被传出重投国资怀抱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它的广告词则是“用心照亮世界”……
2015年以降,继新《食品安全法》之后,9月1日,又迎来了同样是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这个新法的处罚尺度出笼,无疑震动了整个中国广告圈,但同时,圈内圈外的群众们也似乎“闹”得很欢。因为过度猖獗地使用了“绝对化用语”,而被广泛认为最有可能的率先中枪某手机品牌,最近在官微便不忘调侃:咱家产品的销售速度和消费者的热情,“只能用旧广告法的违禁词来形容”!“反击”得是相当机智,但我们查看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修订版,发现涉及到违禁词的描述,其实只有寥寥数语,当中广告内容准则的第九条规定如下:“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事实上,关于新广告法严禁的极限用语,明确不能使用的只有三个,但是上述条文里面也同样很“机智”地留有一个“释法”空间巨大的“等”字,有意无意地也就赠予了大众一个无穷无尽的遐想。据翻查资料显示,十多年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一次相关“请示”的回复函中,就已郑重表明“极品”二字,与该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同义。“极品”确认归入了绝对化用语范畴,相关联的业界就炸开了锅,以致后来一份“绝对化用语名单”就这样出现在坊间不胫而走。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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