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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4-04-28 作者: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2.49% 资金 研报](A股) 粤照明(B股) 公告编号:2014-01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交易

  (1)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Shengpo Wu,注册资本:3988.08万欧元,注册地址:佛山市工业北路1号,经营范围:从事生产、加工、开发、销售电光源产品、各类灯具、相关控制器件和附属配件;提供公司产品的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的贸易咨询服务(店铺经营,涉限、涉证产品除外)。向关联公司(包括海外)提供会计、财务管理等的相关服务;生产、销售电光源生产设备,并提供技术支持。

  (2)欧司朗亚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港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集团大厦1601-05室,经营范围:照明相关产品的贸易。

  (3)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册资本:200万港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4001-06室,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光源产品,灯具,电光设备等进出口业务, 提供照明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

  (4)佑昌(杭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东洲街道高尔夫路566号,经营范围:生产制造电光源产品、灯具、光源器材、日用照明玻璃、照明电器设备、金属压铸件等。

  (5)佑昌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路,经营范围:生产、组装灯光器材、建筑电器及配套器材、开发新产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进行咨询和售后服务。

  (6)杭州时代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913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金属卤化物等及配套件。

  (7)佑昌(新乡)照明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册资本:10万美元,注册地址:新乡市风泉区宝山东路169号宝山东路办事处办公楼1层,经营范围:照明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材、电光源材料、电工材料、灯具及配件等相关产品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8)佑昌(新乡)电光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坚毅,注册资本:130万美元,注册地址:新乡市宏力大道69号,经营范围:加工、制造电光源产品、电光源生产设备及仪器等。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并且与本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均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和销售产品,在交易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

  2、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及持续性

  公司的生产需要优质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此种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公司的部分产品通过关联方销售,可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生产规模的扩 张,属持续性关联交易,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2、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主要是可以集中采购公司所需的部分原材料,而且供货及时、质量保证,有利于降低成本。

  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主要是增加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对本公司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

  3、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代表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吴胜波、Werner Jürgen Dietrich Hoffmann(维安纳.霍夫曼先生)以及代表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的董事杨建虎依法回避表决。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3、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将在董事会通过后进行披露,并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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