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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再质证 诉讼时效仅余四月

2014-10-23 作者: 来源:和讯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中小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又有新动向。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21日上午九点,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中院调取的中小股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了质证。

  中小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又有新动向。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21日上午九点,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中院调取的中小股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了质证。

  法院亲自调取数据

  据记者了解,该系列案在2014年7月9日和8月25日已有开庭,被告佛山照明当时对原告方提交的证券公司打印的对帐单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申请法院调取交易数据,由此产生本次质证。对法院调取的数据,原告方表示,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并无异议,相关的数据以法院调取的数据为准。被告方则表示证据的三性无法确认。

  另外,法院表示,对于被告申请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计算股民损失之事,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未遇到过类似情况,无法接受委托。

  诉讼时效仅余最后四月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投资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刘国华表示,根据证据和法律法规,对胜诉有信心。

  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已有过千的股民向佛山照明起诉索赔,索赔金额已超过1.8亿元。

  “诉讼时效仅余最后四个多月,受损投资者仍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过期,股民将丧失胜诉权。因为期间夹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并且身份证复印件须做和原件相符的公证,所以时间并没有投资者想象中那么宽裕。目前我已经代理100多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金额超过两千万,另有部分投资者起诉材料已经准备好,近期将会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目前正在继续接受各地投资者的委托。”另外,刘国华称,去年年底结案的廊坊发展(600149,股吧)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还有刚刚结案的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其代理的股民全部获得了赔偿。大力打击证券欺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正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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