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照明行业诸多“猫腻”搅乱市场
摘要: 近期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地方政府隐瞒收入823亿元,违规补贴1261亿元。其中的“猫腻”事件实不简单,不禁让人反思,灯饰照明行业又存在哪些“猫腻”呢?
猫腻五:认证门槛低
从行业补贴中就已经论述了一家LED企业要拿到政府专项补贴只要“闯三关”即可,其中就包括通过广东标杆体系论证,可见在国内的认证门槛并不高,以至于很多从事LED工作的人员到现在都搞不清楚什么是LED。某企业负责人还表示“中国的LED核心技术主要是在国外,对于我们来说,最关键的不是技术的创新,而是如何把产能做大,越大越好。”那是不是就意味着LED在国内的认证门槛就可以“随便”呢?这个问题值得政府和企业深思。
同时,今年在继国家免检、中国名牌叫停之后,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也明确禁止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也意味着过去被看做是“金子招牌”的“驰名商标”已经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宣传。但是,走访市场发现,仍然是有一部分产品仍然是打着“中国驰名商标”的字号,其实对于灯饰照明企业来说,“中国驰名商标”不能成为广告宣传卖点,商标法的新修订只会保护事实上的驰名商标,不会青睐那些傍名牌的企业,所以误将此也成为灯饰照明行业的“潜规则”。
猫腻六:市场拉锯战的争夺
随着LED照明需求的快速提升,以及传统照明企业加快了转型的步伐,市场的争夺日益严峻。有些企业利用产品虚标参数进行占有市场,实行低价销售;有些企业精打细算,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灯架和光源分开卖。由于灯架设计电镀、五金、焊接等,经销商很难搞定,所以只好从其他配件着手有效的降低成本;有的商家为了更大的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经常在节假日期间实行促销活动,进行折中折,以此为筹码更好地提高市场占有率。
犹如飞利浦、科锐等品牌大厂在今年年初均推出更低价的LED球泡灯新品,在同品牌相似性能的前提下,LED灯泡与节能灯的价差已缩小至1-2倍。目前LED照明进入渗透率快速提升期,国际大厂及主流机构普遍展望2015年LED照明渗透率将达5%以上,价格战催生更多的市场需求,因此在无形之中这也成为了灯饰照明行业的一个“潜规则”。
猫腻七:另类“潜规则”
除了上述灯饰照明行业的“猫腻”之外,还存在很多另类的“潜规则”。比如针对上市公司来说,协议性订单或成为其“潜规则”,去年的勤上光电和德豪润达就是最好的例子。
去年,勤上光电发布公告宣布与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解除协议,15亿大单“定格”467万。另外,德豪润达也宣称连续签下5个大订单合同,但在相关媒体曝光后,5个共计10.75亿元的合同中4个为框架性协议(约10亿元),不具违约风险,另一个为销售合同,但至今没有交货记录。这是不是也可以归结为上市公司的协议性订单“潜规则”呢?
综上所述,灯饰照明行业的“猫腻”只是细数了冰山一角,其实质上到底是怎样进行的,还有待于实践去检验,有待于消费者自己去发现。这些“猫腻”虽然在短期内是有一定的效果,但从长久角度来看,“猫腻”的背后更加值得深思。
结语
《菜根谭》中有话说到:“人情反复,世路崎岖。行不去处,须知退一步之法;行得去处,务加让三分之功。”这句话放在这里是最恰当不过了,针对这些“猫腻”,灯饰照明企业就应该有前瞻性的了解、高水准的鉴别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意识,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达到良性循环竞争。切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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