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首发2106万股:首过21道风险?
摘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6 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4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10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8 号文核准。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风险
公司产品以境外销售为主,境外销售收款方式大部分为出货前收全款的结算方式,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上市公司水平,2011 年、2012 年及 2013年分别为 20.43、11.26 和 7.94。2011 年起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对信誉良好的部分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及国内贸易信用险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款。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随着公司对信誉良好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如果未来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高效管理,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可能下降从而引致资产流动性风险。
六、部分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合同签订方(或形式发票 PI 中的买方)存在委托经办人、关联方、金融机构、商业合作伙伴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第三方付款总额分别为 14,667.62 万元、16,896.87 万元和15,405.54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32%、27.09%和 21.11%,且主要为外销。发行人产品销售遍及全球 110 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地区客户由于其所在地区、国家的税收、外汇制度、清关制度等不同,在外贸付款环节中较常采取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合作物流公司或金融机构代为付款;部分客户因其长期商业习惯,由其关联公司、经办人或控股股东代为支付,从而引致第三方付款情况。鉴于上述第三方付款涉及的客户及受托付款方的数量众多、分布区域分散,且该等情形发行人难以控制,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将在未来持续存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中。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发生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引致的与客户或受托付款方的任何纠纷,第三方付款情况亦未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通过第三方账户向发行人付款款项的相关收入是真实的;支付货款的第三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第三方付款情况对发行人的收入真实性不构成影响,且该等第三方付款行为将在未来持续存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中。
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变动存在差异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销售,2013 年、2012 年公司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17.06%、46.95%,同行业 5 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 7.15%、22.53%;公司全彩显示屏产品毛利率分别较上年增长-0.69%、13.01%,同行业 5 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 6.74%、6.30%;公司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 12.98%、74.68%,同行业 5 家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 2.66%、-14.16%。与 LED 显示屏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报告期内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净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真实、准确。因经营规模和特点、产品定位及业务区域的不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报告期内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公司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变动情况合理。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