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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光电向高工LED网发布严正声明

2013-07-18 作者: 来源:艾比森光电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为维护公司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商业环境,我公司市场部在2012年9月17日在公司网站就部分事实进行了澄清。之后,高工LED又在其经营的商业网站不断发表诽谤诋毁的言论以挽回颜面并引起艾比森及行业人士的关注。为消除不良影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严正声明如下。

  近一年多来,高工LED网利用艾比森上市的静默期,为寻求和我公司的广告合作,要求我们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广告、参加其在广州举办的展会、有偿参加其举办的各种评选等活动。我公司市场部门在综合评估后,谢绝了他们的这些要求。之后,高工LED就不断发布缺乏事实依据的误导性文章,恶意诽谤诋毁,并被许多不明真相的网站摘抄并转载,误导了视听并严重损坏了我公司良好的商业形象。为维护公司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商业环境,我公司市场部在2012年9月17日在公司网站就部分事实进行了澄清。之后,高工LED又在其经营的商业网站不断发表诽谤诋毁的言论以挽回颜面并引起艾比森及行业人士的关注。为消除不良影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严正声明如下:

  1、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公司上市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2012年,公司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大幅增长。

  2、对高工LED近期向法庭提出赔偿一元的请求,我们表示好笑和无聊。所谓恶人先告状,高工LED对艾比森的一大堆的诽谤和恶意中伤给艾比森造成的损失,我们本着宽容和忍让的态度,最开始没有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责任。但高工LED却在近期再一次发表谬论,鉴于此,我们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撼卫企业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已收集了大量高工LED敲诈威逼艾比森的证据材料,递交法院,并将在适当的时候向媒体公开,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证监会、公安局等国家机关举报。我们相信邪不压正,希望同行业所有有过类似受害经历的公司能够向我们提供线索,伸张正义,共同去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负责任的LED行业发展环境。

  3、艾比森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批评监督企业的发展,我们相信基于事实的善意批评会成为我们成长和进步的动力;但我们反对捕风捉影、扭曲事实的恶意报道,我们抵制媒体合作与媒体报道互为条件的不良交易。

  谣言止于智者,艾比森欢迎社会各界及媒体以负责任的态度与公司开展交流与沟通。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部

  2013年3月19日

  关于高工LED虚假声称起诉艾比森一审胜诉的声明

  针对2013年7月17日高工LED发表的《高工LED起诉艾比森涉嫌侵犯名誉权案一审胜诉》一文,艾比森作出如下澄清:

  高工LED发布的文章是以偏概全、断章取义。高工LED的诉讼请求有四项:1、停止侵权;2、刊登道歉声明;3、赔偿损失1元;4、被告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判决对“高工要求艾比森刊登道歉声明及赔偿损失1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诉讼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一审法院认定高工LED在艾比森上市过程中联系艾比森商谈广告服务业务,艾比森未接受高工LED提出的合作要求,同时高工LED在艾比森上市过程中数次发表和转载有关艾比森的负面文章,因此艾比森在声明中提及高工LED“因公司上市要收取媒体保护费”,并认定高工LED发布的负面报道与艾比森声明中使用“媒体保护费”有关联关系。高工LED将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截取下来,提出所谓“胜诉”的观点,完全是没有依据的。更何况,本案件还在诉讼过程中,艾比森已经对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上诉申请,目前的判决非终审判决,此时高工LED虚假声称起诉艾比森一审胜诉,实是以“媒体身份”干扰司法审判。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部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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