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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正式立案

2013-04-07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昨日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处获悉,股民诉佛山照明(000541)虚假陈述索赔10万元案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他表示,符合起诉索赔条件的股民很多,佛山照明或将因虚假陈述遭到过亿元诉讼,并以此创下证券维权史上的新纪录。

  近日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处获悉,股民诉佛山照明(000541)虚假陈述索赔10万元案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他表示,符合起诉索赔条件的股民很多,佛山照明或将因虚假陈述遭到过亿元诉讼,并以此创下证券维权史上的新纪录。

  股民首单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

  3月初,广东证监局对佛山照明发出罚单,原因是佛山照明在2010年和2011年两年间,未依法或如实、及时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违法违规事项包括:2010年,佛山照明控股子公司为其关联公司提供的4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与9家关联公司多达近8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增资及向关联方收购股权;2011年,佛山照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2500万元,与9家关联公司多达8300余万元的关联交易等。

  佛山照明被处罚后,股价连跌6个交易日,不少受损股民给记者打来电话,要求索赔(3月15日壹财经曾有报道)。国内不少维权律师也展开行动,征集股民起诉。据刘国华律师介绍,3月14日,他代理股民潭先生就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向广州市中院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索赔金额计103652.89元。3月底,广州市中院正式受理该案,潭先生成为最早向佛山照明诉讼索赔的股民。有些外地股民因涉及到取证问题需要准备诉讼材料,所以没那么快。刘国华目前已收到50份左右的诉讼材料,将代理股民一批批地提起诉讼。

  律师称股民胜诉可能性较大

  刘国华律师认为股民“获赔可能性比较大”,他告诉记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就符合起诉佛山照明的条件。从2010年7月到2012年7月,佛山照明股价则由13元多跌至8元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而从今年3月以来,佛山照明股价一直走弱,昨日报收5.98元/股。根据佛山照明的流通盘(目前佛山照明流通股总计84259.94万股,占总股份86.11%)以及股价落差,还有股民的参与程度,刘国华称,佛山照明或迎来过亿诉讼。

  刘国华提醒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前期应当准备的诉讼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000541股票打印至2013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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