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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LED业风云变幻 盘点那些个“纠纷”事

2013-11-28 作者: 来源:OFweek半导体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换股”案、索赔案、私募案、侵权案、盗灯案、骗补案,2013年LED业风云变幻 ,纠纷不断。

  2012年12月26日,德豪宣布斥资16.5亿港元收购雷士照明20.05%股权,成为雷士第一大股东。吴长江则将认购德豪1.3亿非公开发行股,有望成为后者第二大股东。

  一、“换股”案

  雷士照明否认精心设计换股方案

  在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股权买卖动作之后,雷士照明再一次卷入舆论漩涡。上周末,针对外界“套现获利”、“继续与阎焱为首的投资者缠斗”等传言,雷士创始人吴长江接受了独家专访,他首度透露与德豪润达(下称德豪)之间的换股方案是在德豪方面提出后“临时决定”,并不是所谓精心设计的“圈套”,吴长江更是直接否认换股与此前的内斗事件相关。

  “换股方案当中的细节与外界的猜想有出入。”吴长江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说。他指出,雷士和德豪之前就有采购业务上的合作,双方也一直希望能进行包括股权在内的深度合作,直至德豪停牌之前,吴长江还建议德豪考虑购买其他股东的股票,“不过对方表示要与我本人利益进行捆绑方能深度合作”,在此背景下,双方拿出了换股方案。

  在这一方案中,吴长江将手中约11.8%的雷士照明股权转让给德豪,保留6.79%的股权。德豪则将合计持有雷士照明20.05%的股权,成为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东,合计斥资16.54亿港元(约人民币13.43亿元);阎焱为首的赛富亚洲及德国施耐德电气则分别为雷士照明第二及第三大股东,持股18.48%和9.21%。

  二、索赔案

  佛山照明“索赔案”:一场三赢的官司

  今年佛山照明股东的集体索赔事件,对企业规范、行业洗牌净化,股民投资意识觉醒都有重大意义,它预示着中国照明行业甚至整个中国股市都将翻开一个新的篇章。

  事件还原:佛照遭遇股东联合索赔7000万

  近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企业被515位投资者告上法庭,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索赔金额超过7000万。成为证券维权史上投资者维权人数最多的案例之一。

  据佛山照明公告,公司于9月17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院已立案受理原告515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金额为7343万元人民币及8.19万港元。

  佛山照明:解下枷锁轻装上路

  事实上,即便法院判决佛山照明赔偿,公司亦有实力承担。佛山照明一直被誉为A股“现金奶牛”:自1993年上市至2009年的16年间,屡屡派发现金红利,派现总金额高达21亿元,股东已从高额现金分红中赚得盘满钵满,因此,此次中小股东的集体索赔,正好可以让佛山照明在阵痛中重新审视自己,解下枷锁,轻装上路,展现照明巨头的真正威力。

  事实上,作为国有企业,在放开搞活的经济体制下有资源和资本的优势,但也存在着定势,使企业的经营远不如民营经济体灵活,在处于自由市场竞争中的照明行业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佛山照明虽然长期被称为“现金奶牛”,实际上并不全部可以看做褒奖,在丰厚红利的背后,可以明显看出投资机会选择上的无力。企业显然也看到了这点,并作出了一些尝试性动作。

  无可否认,如佛山照明这样的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极大的优势,在照明行业洗牌过程中对其他中小企业的威胁很大。眼下,佛山照明正处在转型关键时期,突然来袭的官司门,无疑将分散佛山照明转型的精力。如今,佛山照明撤资锂电业务,进军LED业务。然而,佛山照明转型并不顺利,今年上半年营业利润同比下跌近三成。

  三、私募案

  璨圆结盟三安光电

  璨圆2013年6月29日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私募案,发行不超过1.2亿股,每股暂定新台币19.6元,引进中国大陆三安光电策略结盟,但需经投审会审核通过。

  璨圆结盟大陆LED大厂三安光电一波三折,因今年4月三安爆发财务报表疑云等丑闻,投审会审议一度暂缓。不过近来传出转圜,预料在两岸服贸谈判后,在三安补件说明后,台湾投审会可能首开带有“附带条件”的投资案先例过关。

  2013年6月29日,璨圆股东会通过私募案,为进一步强化国际竞争力,并提升整体营运效能。璨圆将透过私募模式,引进国际大厂合作,目前锁定应募人为三安光电,预计将取得璨圆19.9%股份。

  董事长简奉任表示,鉴于近来LED产业整合趋势,为提升国际竞争力,引进可扩大璨圆产品在全球市场销售的出海口,以及生产制造可扩大规模经济与接单能力的策略投资人,为长远发展必要策略。

  简奉任指出,依三安光电子公司在大陆LED产业地位,将可协助璨圆拓展大陆市场销售网络,双方可透过联合采购,扩大规模经济,进一步降低制造成本,提升获利能力。

  未来也可透过双方产能调配,扩大璨圆在国际市场接单能力,进一步提升整体营运规模,以及在国际市场地位。

  璨圆指出,这次私募用途,为充实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或购置机器设备,因应公司长期发展资金需求,除可强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也可提升产业地位与长期竞争力。

  四、侵权案

  1,日亚控告灿星网通日本子公司

  日本LED大厂日亚化学工业(Nichia Corporation)5月30日发布新闻稿宣布,已于5月29日向东京地方法院递状控告台湾灿星网通日本子公司「灿坤日本电器」所制造的LED台灯(产品型号TF-A321)侵害该公司第3803696号专利(以下简称696专利),除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之外,也已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日亚表示,696专利为制造蓝色LED芯片的相关专利,而该蓝色LED芯片搭载于充作LED照明(如上述涉侵权的LED台灯产品)光源的白色LED产品上。

  日亚3月28日宣布,已于3月19日向东京地院递状控告灿坤日本电器上述LED台灯(产品型号TF-A321)侵害日亚化所拥有的第2780618号专利。

  日亚曾于2011年10月28日向东京地院递状控告灿坤日本电器所制造之LED灯泡产品侵害该公司第4530094号专利,除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之外,也已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日亚化指出,在此次的诉讼中,灿坤日本电器为诉讼的债务人、台湾东贝(UnityOpto;2499)为辅助参加人,主因被日亚化指控侵权的LED灯泡使用了东贝生产的白色LED。

  有关灿坤日本电器所制造的LED灯泡产品侵害日亚化第4530094号专利一案,东京地院已于2013年3月25日宣判灿坤日本电器胜诉,惟之后日亚化已向日本知识财产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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