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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系统答疑

2013-01-28 作者: 来源: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随着广东省全面实施LED照明应用工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产品申请了标杆体系评测,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也开始接到省内外企业对于标杆体系的各种咨询电话,以及省外相关管理部门希望了解及试点应用标杆体系的意向。因此,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特发布了《关于广东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的系统答疑》,希望通过此次系统答疑,能够针对企业的咨询、业界的疑虑、媒体的众说纷纭解答部分问题,同时,针对一些典型的谬误进行纠正。

  《关于广东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的系统答疑》

  1,疑问:LED照明是民用工程项目,涉及专业技术的指标由作为政府部门的科技厅制定LED标杆体系进行规定(或者说,采用公权力对一个有严格科学性的题目进行评判)是否合适?

  解答:首先,要再次提到LED标杆体系产生的背景:广东省是我国的LED照明大省,也是我国最早开展LED照明应用推广的省份,2008年广东省科技厅开始组织“千里十万”盏路灯科技专项,至2010年累计推广应用LED路灯20万盏,示范路段超过2000公里,应用示范规模日益扩大,极好地带动了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快速发展。在应用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政府和用户采取了很多方式,除了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几乎每个业主都要求企业试安装,并委托指定部门检测等等,造成了一单一测,一市一测的局面,尽管如此,由于LED照明相关检测标准缺失、检测技术路线不统一、检测手段不一致,即使经过了检测,也无法科学评价产品质量的好坏,造成部分工程项目延误甚至取消,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也延误了市场的推进。

  至2010年广东省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应用示范规模扩大到以市为单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LED路灯产品质量评价体系,适时广东省从德国引进了企业管理先进方法“标杆法”,“标杆法”最早于1979年由美国施乐公司发明,是一种“通过与先进企业比对,学习其优秀管理要素,动态发展,循环拔高来追求卓越的绩效管理方法”。针对LED产业标准缺失,技术路线多样,质量评价标准不统一,产业发展迅速等现状,广东省科技厅敏锐的意识到“标杆法”的动态性和相对性十分符合LED产品质量评价的特点,组织了5家相关研究部门,创新性地将“标杆法”应用到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中,研究制定了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标杆体系,并率先在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中推广试点,制定了《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LED照明产品推荐目录》,解决了在示范项目中应用的企业产品每单必测的问题,同时明显提升了示范工程的产品质量。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和修正,LED标杆体系不断改版,陆续增加了LED隧道灯、LED室内照明、LED杂项产品的管理规范,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指标和评分办法,增加了工厂一致性核查等重要指标,逐步发展成为一套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机制、工作流程、评定体系等的科学的LED产品质量评定系统。正是因为有标杆体系的保驾护航,才增强了省政府的信心,自2012年5月发文支持全省全面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从公开发布的LED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不同版本可以看出,一直以来,LED标杆体系的组织结构都十分明确实行管理、执行、研究三权分立。2010年LED标杆体系是作为广东省科技厅的一个科技研究项目进行的,其试点应用的范围,也仅仅限于科技厅的“绿色照明示范城市”LED照明应用示范专项的范围,广东省科技厅是LED标杆体系的管理机构,由广东省光源产业协会作为执行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研究机构。至2012年,LED标杆体系在全省进行应用试点时,LED标杆体系是作为一个民间评价认定体系,可以看到2012版标杆体系里,组织架构里不再出现政府机构,管理机构是协会,推荐目录改为协会发布的《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广东省科技厅只是采信单位之一。采信单位不限于政府,社会的LED照明用户也可以采信使用推荐目录产品。事实上,早在2010年,省内就有非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的用户单位,比如未纳入绿色照明示范城市的地区、高速路和桥梁管理机构等,主动采信了该推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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