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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质监抽查10批次机动车照明装置产品不合格

2012-03-30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广东省质监局29日通报2011年广东省机动车照明装置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抽查了9个地区43家企业生产的机动车照明装置产品共80批次,经检验,合格70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7.5%,剔除仅标识不合格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8.8%。

  广东省质监局29日通报2011年广东省机动车照明装置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抽查了9个地区43家企业生产的机动车照明装置产品共80批次,经检验,合格70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7.5%,剔除仅标识不合格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8.8%。

  本次抽查依据GB 15766.1-2008《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等11个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机动车照明装置产品的标志、功率、光通量、配光性能、色度、光度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光度、配光性能。

  质监部门表示,光度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在回复反射器反射的光强不足,会使警告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避让作用大大减少,甚至引起事故的发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回复反射器生产工艺不过关。配光性能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产品配光不合理,有些角度的光强不足或过高。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质量控制不严,没有对成品出厂进行检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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