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摘要: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固定式灯具的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替代情况: 替代GB 7000.10-1999
采标情况: IDT IEC 60598-2-1:1979+A1:1987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10-02-01
首发日期: 1991-07-15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朱战、於立成、施晓红、陈超中、李妹、何建森、陈以平、何金田、熊飞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1部分,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6—2008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9—200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7000.207—2008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GB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GB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GB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
GB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GB7000.218—2008 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7000.225—2008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1:1979《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和1987年第1号修改件。
本部分与IEC6059821:1979+A1:1987的主要差异为:做了编辑性修改,将IEC 标准范围中对适
用光源的规定改为“电光源”。
本部分代替GB7000.10—1999。
本部分与GB7000.10—1999的主要差异包括:
———引用标准GB7000.1—1996改为GB7000.1;
———“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标准名称改为“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标准号由GB7000.10改为GB7000.201;
———“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
———“耐电痕”改为“耐起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荣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战、於立成、施晓红、陈超中、李妹、何建森、陈以平、何金田、熊飞。
本部分的第1版(GB13037)于1991年7月发布,第2版于1999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
……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