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2010年第4号公告.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155家企业生产的155种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2010年第4号公告
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155家企业生产的155种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0-1999、《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2(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按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1999和《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03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等8个安全指标,插入损耗(骚扰电压)和谐波电流2个电磁兼容指标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2种产品不合格。具体抽查结果如下(按行政区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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