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19.8万 佛山照明告倒9“李鬼”
摘要: 一边是市值过百亿的上市公司,一边是日营业额百余元的小五金店。2010年以来,由佛山照明发起的这场“大象与蚂蚁的战争”,前后向禅城法院提起了18宗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其中,法院判决9名个体销售商向佛山照明赔偿19.8万元,成为佛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样本。
一边是市值过百亿的上市公司,一边是日营业额百余元的小五金店。2010年以来,由佛山照明发起的这场“大象与蚂蚁的战争”,前后向禅城法院提起了18宗侵犯商标专用权之诉,其中,法院判决9名个体销售商向佛山照明赔偿19.8万元,成为佛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样本。
“汾江”牌遭遇山寨普通消费者极易混淆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成立于1958年,而其旗下的“汾江”品牌,不仅注册商标使用时间早,宣传时间长,自1992年11月至今一直被评选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11年1月11日,禅城工商局出动,在佛山照明举报的各铺位处共查获了各种型号“纷江”节能灯数十箱、“纷江”管型照明卤钨灯百余箱,随后又对其进行了罚款。1月21日,禅城法院受理了佛山照明的起诉,9名个体销售商被推向被告席。
佛山照明认为,被告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等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汾江”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即立即停止销售印有“纷江”商标的管型照明卤钨灯,停止使用印有“纷江”商标的包装盒,并销毁全部库存产品及包装盒;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0元(有的为2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禅城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青松告诉南都记者,2010年以来,佛山照明共向禅城法院提起18宗诉讼来维权。有6宗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其余的12件虽然以判决结案,但对侵权者也给予了相应的警示作用,较好地保护了本地知名品牌。
最少仅售1支15元光管小侵权付出大代价
“就卖了一支价值15元的光管,能给佛山照明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自认为情节最轻的被告罗某夫如是说。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佛山照明依法享有“汾江”及图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9名个体户售卖的“纷江”牌及假“汾江”牌等灯具,从商标构图到外包装颜色、装潢等与佛山照明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十分相似,足以使误认为是佛山照明产品或与该公司有特定联系。
禅城法院指出,9名被告作为五金、交电批发商,应对“汾江”及图为原告的注册商标有一定了解,但他们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入货来源合法。最终,法院认为9名被告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011年3月16日,禅城法院判决罗某夫需赔偿佛山照明经济损失15000元。佛山照明的诉讼请求基本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9名被告中,最高的被判赔50000元,最低则15000元。
难点
“李鬼”遍地 打击成本高
佛山照明灯具协会会长吴育林建议,假货供应商应受到追查,“但对企业来说,目前这个源头确实还比较难找。”
佛山照明的诉讼代理人,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景平则表示,目前发现的侵权者可在佛山市禅城、南海、顺德,甚至广州市以及省外的一些小五金店和批发市场找到,想要全部打尽很有难度,且成本非常高。
建议
增加违法经营成本
吴育林建议,政府应建立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并在市场运行中定期抽查“最重要的是要增加违法经营的成本,比如增加罚款或建立企业信誉得分体系。”
链接
佛企知识产权案败诉居多根在法律意识淡薄
佛山中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佛山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1163件,较2006年增长了2.38倍。不过,与佛山照明多起胜诉的“战绩”相比,不少佛企却常在诉讼中担当被告且败诉居多。“这与佛山本地企业和个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不够有关,”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建红说:一是从受理案件类型上看,佛企商标被假冒的情况也较多,但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却相对较少;二是在经营过程中,法律意识也不够。比如在佛山中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中,被告常抗辩称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但是往往却不能提供进货发票或其他证据证明其产品有合法来源,而最终被判侵权成立,需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佛山中院通过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假冒专利和注册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和经营者应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交易往来中知识产权的审查,并保留一切有关的交易往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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