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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加码 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2011-02-18 作者: 来源:世纪证券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给予“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给予“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世纪证券机械设备行业研究员颜彪表示,从政策上看,国家对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服务态度是很明确的,政策力度超市场预期。而且税收补贴范围加大,补贴条件更加细化。但是节能服务企业依旧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安排合理的政策,完善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和银行之间的融资纽带,成为节能服务产业下阶段的政策重点。

  上海证券策略分析师屠骏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进力度在明显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商业模式,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收益来回收成本,未来将成为推动工业节能与建筑节能的有效手段,成长空间巨大。重点看好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设备提供商,其中余热利用、变频器制造以及中央空调、照明系统改造三大领域值得重点关注,

  “这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肯定将给节能服务公司带来实质性影响。”颜彪表示,一方面,由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收入将随着政策的支持而出现放量,具有完整节能服务产业链的公司将更加受益;另一方面,受益于税收优惠等补贴政策,盈利能力大为提升,因此,在工业、建筑等领域率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服务的公司具备先发优势。建议关注建筑节能的泰豪科技、同方股份、延华智能等,从事电机节能的合康变频、智光电气、九洲电气、荣信股份等,余热余压利用的海陆重工、华光股份、杭锅股份,生产LED节能灯的华微电子、士兰微、三安光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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