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摘要: 2010年是“十一五”国家财政实施节能照明产品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不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迫切需要,也是有力推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推广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2010年公共机构要在2009年能耗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2009-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内政管发〔2009〕7号)的工作部署,经商自治区经信委,我局计划在全区公共机构推广16万支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2010年是十一五国家财政实施节能照明产品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不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迫切需要,也是有力推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推广工作。
二、组织管理
按照分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全区公共机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实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监狱系统及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的推广工作,呼和浩特市节能协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三、推广范围及数量
(一)推广范围。此次全区公共机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范围为各级公共机构,重点是未实施节能灯更换的各级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二)推广数量。此次全区公共机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数量为16万只。其中,紧凑型节能灯 1万只,三基色双端荧光灯15万只,5U紧凑型节能灯 3万只(不计入计划数)。
四、财政补贴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机构(属大宗用户)国家财政补贴30%,居民用户国家补贴50%,自治区财政还将适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另行通知),补贴外资金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五、推广任务承担企业、产品规格和价格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承担企业及推广产品种类、数量、规格和价格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种类、承担企业、数量、产品规格及价格表》(附件1)。其中,产品规格和价格统一招标确定。
六、实施步骤
(一)需求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填报《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表》(附件2),并汇总填写《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部门汇总表》(附件3)、《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地区汇总表》(附件4),于2010年7月30日前各地区将《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地区汇总表》,各部门将《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部门汇总表》连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表》复印件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任务分解。我局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需求申请汇总情况,统筹确定并下达各地区、各部门的推广任务。
(三)安装实施。各申请地区、部门根据下达的任务和实际需求,与推广任务承担企业签订供货协议。推广任务承担企业上门实施安装,并在安装完成后由申请单位支付补贴外资金并签章确认。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安装数量、供货协议、资金支付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推广任务承担企业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进行确认。
(四)总结验收。各地区、各部门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汇总表》(附件6),报我局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推广工作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员名单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处(表格见附件7)。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提高所属单位照明节能意识,普及照明、节电等科普知识,营造良好节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节电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杜绝虚报、瞒报、套取国家补贴等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
联系人:云秀文 0471-4826420(传真)
王 月 0471-4826876
附件: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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