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根据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根据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与管理。
本细则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本细则所称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居民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
本细则所称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本细则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监控设备、节能设备、灯杆、灯具、检查井、地上地下管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城市照明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逐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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