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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11-26 作者:浙经信资源 来源:新世纪LED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共同制定了《浙江省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各有关企业,省节能协会: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共同制定了《浙江省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浙江省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规范推广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2010年8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别是紧凑型荧光灯690万只、直管荧光灯(T5和T8)110万只和高压钠灯(暂定1万只,不含在国家下达的任务量中)。完成全部推广任务,预计总销售额为16000万元,约需国家投入财政补贴资金7500万元、推广工作经费380万元。推广任务完成后,预计实现年节电16亿千瓦时(合56万吨标准煤)。

  二、推广原则

  ——政府主导:由省经信委会同财政厅联合提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各市和有关部门配合落实推广任务,切实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领导,加大推广力度。

  ——中介服务:由省经信委会同财政厅联合委托省节能协会具体承担日常推广指导、宣传工作,监督推广方案的实施,协调推广企业做好推广数量的汇总、审核工作及上报工作。

  ——企业实施:高效照明产品中标推广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广活动的一系列要求,根据浙江省推广方案,在省节能协会和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扎实做好各项推广工作。

  ——突出重点:通过社区、农村和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重点推广,并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3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全面推进: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全民参与,为全面推进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NT:PAGE=.$]

  三、任务分解

  为了有效落实推广任务,参照2009年我省各市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等因素,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国家下达我省的推广任务以市为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见下表)。各市可结合实际,将推广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社区。

  各市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地区和部门

紧凑型荧光灯

直管荧光灯

T8T5

高压钠灯

合计

杭州市

235

10

(根据国家安排,此推广量为暂定数,不含在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量中,也不分解到各市,由推广企业按实际完成量申报)

245

宁波市

120

10

130

温州市

30

4

34

嘉兴市

35

3

38

湖州市

30

10

40

绍兴市

60

10

70

金华市

60

4

64

衢州市

20

2

22

台州市

60

4

64

舟山市

5

2

7

丽水市

25

5

30

省级部门

10

46

56

合计

690

110

800

  (单位:万只)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部署要求,负责推广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推广企业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有序落实推广任务。

  ——省经信委:作为节能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并指导、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确定委托承办机构,做好产品认购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宣传工作,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财政厅:与经信(贸)部门共同负责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同制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与经信(贸)部门共同做好产品认购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的转拨、发放。

  ——省节能协会:受省经信委、财政厅的委托,具体负责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日常指导及宣传工作,参与制订并监督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做好推广产品的汇总、审核工作,协助省经信委、财政厅做好高效照明产品上报工作。

  ——各推广企业:按照推广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推广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全面履行承诺推广的各项义务,如:严格执行中标产品推广价格(详见附表一);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 “财政补贴、绿照工程” 标识(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确保产品质量并承诺质保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 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和单位工会等部门)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保留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做好废旧灯管回收处理等。

  五、推广方式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推广任务落到实处,就我省推广方式提出以下原则要求:

  ——关于产品推广:根据国家对中标企业推广产品的认定,由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杭州齐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我省690万只紧凑型荧光灯的推广任务,由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我省110万只直管荧光灯(T8、T5)的推广任务,由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我省高压钠灯推广任务(暂定1万只推广量)。

  ——关于地区推广:承担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六家中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最高推广量和我省分解到各市(部门)的推广任务,分别对应到不同地区(部门)进行推广(见下表);根据9月底以前各中标企业在各地区(部门)推广量的完成进度和工作状况,省经信委商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及时进行调整,由其它企业进入尚未完成推广进度的地区(部门)进行推广。[NT:PAGE=.$]

  鉴于各企业中标推广产品型号、规格的差别,对用户在本地对应企业推广产品之外的购买需求,可由当地推广企业另行集中登记后,向其它推广企业申请调剂供应;其推广量计入产品供应企业,当地推广企业协助做好推广量审核等工作。

  各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地区推广任务分解表

企业

区域

横店

得邦

宇中

高虹

浙江

阳光

杭州齐翔

浙江山蒲(T5

浙江晨辉

T5T8

合计

杭州市

——

90

——

145

5

5

245

宁波市

——

100

——

20

5

5

130

温州市

30

——

——

2

2

34

嘉兴市

35

——

——

2

1

38

湖州市

——

——

30

5

5

40

绍兴市

——

——

60

5

5

70

金华市

60

——

——

2

2

64

衢州市

20

——

——

1

1

22

台州市

——

25

——

35

2

2

64

舟山市

——

5

——

1

1

7

丽水市

25

——

——

3

2

30

省级部门

——

——

10

27

19

56

合计

170

220

100

200

60

50

800

 (单位:万只)

  高压钠灯由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省推广,按实际完成量计算,暂定一万只。

  ——关于大宗用户推广:推广企业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负责安装,填写《大宗用户采购申购表》(详见附表二),经用户单位确认签章后,由推广企业定期将销售汇总表及供货协议等资料报市经贸、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各市定期上报的汇总数据由省节能协会负责审核,省经信委、财政厅确认。

  ——关于居民用户的推广:面向居民用户的推广,主要通过城镇社区和农村村委组织集中进行推广,也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推广,填写申购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得到社区、村委会或工会等协助推广组织的确认签章(详见附表三),由推广企业定期将销售汇总表等资料报市经贸、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各市定期上报的汇总数据由省节能协会负责审核,省经信委、财政厅确认。

  ——关于现场活动的推广:为达到广泛的宣传效果,鼓励各地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开展现场推广。凡经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的现场推广活动,由推广企业填写申购者的个人信息并得到现场推广活动组织单位的确认签章后(详见附表四),即可计入销售汇总表,按规定逐级上报送审。

  六、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6月12日前)

  明确职能分工,分解推广指标,制订推广实施方案;推广企业进行销售渠道及产品生产的配套建设、设立常设经销点及售后服务点。

  ——宣传启动阶段(6月12日至月底)

  各地、各部门和中标推广企业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媒体发布国家推广政策及本地推广工作安排;利用节能宣传周、节能博览会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宣传并启动推广活动;推广企业配合省、市做好宣传和示范工作。[NT:PAGE=.$]

  ——实施阶段(6月至11月底)

  各推广企业按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推广工作,各地、各部门协调支持。

  ——总结阶段(12月份)

  认真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审核、汇总和国家财政补贴申报工作,并就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七、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和推广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推广工作,原则上由推广企业承担具体推广工作,不得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并进行盈利活动;居民个人申购必须严格登录个人信息,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杜绝倒买倒卖行为;通过单位工会等组织个人申购的,一般限于机关等财政拨款单位,严禁大宗用户以个人名义申购;通过现场推广活动的,必须得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认可。

  经信(贸)、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推广企业要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财政将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

  严格实行推广进度月报报送制度,各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经建司和省节能协会报送推广进展情况(见附表六)。

  各地、各部门和推广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推广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省节能协会备案(联系人:洪善祥,联系电话:0571-88808980、13600539995,电子邮箱:hong6618@163.com, hsx@zjesc.gov.cn)。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印发[N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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