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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监事违规买卖自家股票受警告

2009-09-22 作者:李冰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9月20日晚,佛山照明(000541)发布公告称,近日获悉,公司监事李健武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已要求李建武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9月20日晚,佛山照明(000541)发布公告称,近日获悉,公司监事李健武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告称,2009 年5 月14 日,李建武卖出其解禁的公司股票9752 股,每股卖出均价10.87 元。2009 年9 月17 日,其又买入公司股票2700股,每股均价8.76 元。

  经上市公司核查,李建武本次所买股票资金为公司发放的2008 年度激励基金。由于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证券界著名维权律师杨兆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人会不会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跟其在股票买卖上是否盈利与否没有关系,只要是在不合时宜的时候买卖自家股票都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李建武在2009 年5 月14 日每股卖出均价为10.87 元,但按公司今年6 月份实施的转送方案(每10 股转增4 股,派现金2.2 元)计算,其卖出价除权后每股均价为7.54 元;相比于2009 年9 月17 日买入每股均价为8.76 元,此次交易实际为亏损。

  公司已要求李建武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因为是监事所以也会知道公司的内幕,如果此次行为涉及内幕交易的话,这种买卖行为就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杨兆全律师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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