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招标公告
摘要: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买方)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网点门楣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入围供应商公开招标。
三、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设备和服务的独立法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货物若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须提供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及投标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
6)货物若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须得到货物原厂商和/或销售权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经销该种货物的正式"经销证明"或"授权书"、货物原厂商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及投标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
7)近三年内(2007年、2008年、2009年)具有国内金融服务业与本项目性质相同的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所投产品在投入使用时符合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人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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