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照明设备生态设计条例出台 白炽灯出口遭禁令
摘要: 从中国宁波出口网获悉,近日欧盟通过一项能效要求法规,规定在2009至2012年逐步从市场上淘汰供家庭、工业部门和公共场所使用的白炽灯等其他高耗能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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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6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Ecodesign and Energy Labelling of Energy-using Products ,EELEP)在EuP指令(2005/32/EC)第二次会议上公布了《关于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以及能使此类灯起作用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草案》。此实施措施草案正式实施一年后,2000/55/EC指令将被废除。
2009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76第 17至44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245/2009,就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同时撤销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0/55/EC指令》。该条例将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开始正式生效。和此前公布的实施措施草案比较起来,条例对于附件Ⅲ“生态设计要求”第1.1条“灯光效要求”下的表3仅带“电子镇流器的单端荧光灯额定最小功效值”作了调整。(编辑:X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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