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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重庆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涨3分钱

2008-07-02 作者:admin 来源:重庆日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7月1日起,重庆市正式上调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涨3分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7月1日起,重庆市正式上调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涨3分钱。不过,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消息。市物价局有关人士称,近两年来,电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电厂脱硫成本增加,电力企业加大电网投资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电力支出成本迅速上升。为适当补偿电力企业成本支出,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此次电价调整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且调价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

  调整后的电价上调方案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为0.52元;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为0.822元,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14元,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574元;商业用电每千瓦时为0.843元;电价调整时间自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对执行两月抄表用户的电量,7月份抄见电量50%执行新电价,50%按原电价执行。与此同时,万州区、涪陵区地方电网也同步执行销售电价。

  在此次电价调整中,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重庆境内所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调整后,重庆市境内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43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我市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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