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亮化照明用电执行非居民电价
摘要: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江苏省城市亮化照明用电一律按非居民照明电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江苏省城市亮化照明用电一律按非居民照明电价执行。
据悉,电价调整后,江苏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城镇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等不同的电价类别,执行的用电价格也不相同。其中,非居民照明用电1千伏以下的,每度电价0.89元;1—10千伏,每度电价0.875元;35—110千伏,每度电价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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