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师(中级)培训班招生报名通知
摘要: 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培养对室内外光环境进行综合设计的人才,提高照明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照明设计师的职业标准,中国照明学会决定从2008年3月3日至3月30日在北京举办照明设计师(中级)培训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我国照明科技事业得到迅猛的发展。尤其是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增长,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成为人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对于室内外光环境的设计,不仅要满足其空间的功能性质,而且越来越讲究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达到对光环境和谐的统一。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培养对室内外光环境进行综合设计的人才,提高照明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照明设计师的职业标准,中国照明学会决定从2008年3月3日至3月30日在北京举办照明设计师(中级)培训班。
一、 报名条件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设计类、电气类)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 培训内容及时间
根据"照明设计师"(中级)国家标准的规定,培训班为脱产学习,授课学时为280学时,为期一个月。将聘请有关高等院校,设计、研究部门的教授及高级专业人员授课,课程内容包括:照明基础知识;照明设计方案制定及资料收集;照明设计原理及方法;照明设计施工技术与验收规范;照明设计项目管理与培训等。
三、 证书颁发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 人数及培训费
本期培训班名额为100人,培训费为人民币4000元/人,(其中包括报名费、教材费、讲课费、学习生活管理费、考试费和证书制作费等)。
五、报名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2月22日(以邮戳日期为限)
六、报名办法
下载报名表格,填好后连同附件一并传真或快递至中国照明学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号1号楼419 室 邮编:100020
中国照明学会 周克明 或 王海霞 收
七、录取事宜
经我学会审查合格,接到录取通知书后:
1.请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号:
户 名:中国照明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03409014401375
2.并携带以下资料到规定地点报名:
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二张小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联系人:周克明、王海霞
电 话:010-65815905 65836525
传 真:010-65812194
3.学员报到并缴纳培训费后,因故中途退学者,开课后一周内扣培训费20%,一周后不予办理退费。
中国照明学会
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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