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政府採购实施办法
摘要: 为推动我市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发挥政府採购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採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採购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九条 採购人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採购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应当优先邀请本市生产企业或其指定销售商参与採购活动。
第十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採购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应将在本地设置研发中心情况、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情况、本地生产和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列入技术性评审因素。
第十一条 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政府採购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儘可能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相关供应商适当支持。
第十二条 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政府採购合同履行中,採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採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採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十三条 政府採购中心要主动为我市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培训服务,指导企业科学编制投标档。要通过政府採购网站加大对我市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宣传力度,扩大其在政府採购领域的影响,提高市场知名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编辑: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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