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光二极管生产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
摘要: 不久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四家发光二极管企业启动“337”调查,即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
不久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四家发光二极管企业启动“337”调查,即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
昨天晚上,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的组织下,几家被立案调查的企业正式开始了积极的应诉工作,这一应诉将有可能避免我国在新兴的半导体照明产业上的巨额损失。
“337调查”指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它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
发光二极管是发展前景非常看好的一种新型显示与照明技术。此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企业立案调查的起因在于:哥伦比亚大学一位退休教授前不久提起起诉,认为我国企业在美国生产和销售的发光二极管和激光产品侵犯了她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一项专利。不过,业界专家却认为,这一项侵权起诉在科学上很难讲通。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所长 半导体照明工程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组长 李晋闽:完全不一样,因为材料体系就是完全不一样的,他们所涉及的是氧化锌的材料,氧化锌是元素周期表上第二族和第六族的元素;而我们现在用的是(元素周期表上)三、五族的元素。(制作)方法也是完全不同的,他是低温下的一种处理方法;我们是高温下的一种处理方法,在细节上还有很多内容是不同的。
此次被起诉的实际上是生产发光二极管的一项技术,这项技术的专利所有权在上游的芯片制造企业。
但美国方面却并没有起诉这些真正使用技术的上游企业,起诉的却是购买了芯片之后进行加工出口的下游企业。而且美国方面在寄来起诉书的同时,又私下给企业寄来了一份和解协议。
应诉企业 深圳-市洲磊电子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林洺锋:我们可以不用交钱就能和解,但是我们要承认侵权,而且以后只能购买他所列的国际上五大家的产品,我们不能买国内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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