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与欧普照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摘要: 近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FSL”照明灯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外,该公司检测中心近期被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为具备承担电光源检测服务能力的检测中心。另外“欧普照明”也在商标评审委员会2007年度商标争议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近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FSL”照明灯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外,该公司检测中心近期被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为具备承担电光源检测服务能力的检测中心。另外“欧普照明”也在商标评审委员会2007年度商标争议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相关链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法律授权的全国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以及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为了保证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不得称其为“驰名商标”。对于伪称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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