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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照明的规划

2007-06-05 作者:admin 来源:照明工程师社区(熊志强)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本文论述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重要性和意义,概括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分类和主要内容,对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重要性及意义

城市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效益。加强城市照明工作,首要的任务是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以此作为指导和依据,实施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和管理,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活跃和繁荣城市夜间经济,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展示现代化文明城市的形象。

应该说,我国城市夜景照明发展速度很快,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追求奢华、攀比亮度、盲目、重复建设的倾向。这不仅造成了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和能源的极大浪费,造成了眩光等夜间环境的光污染,也造成了夜景照明的精品不多和品位不高。造成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少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目前从全国看来,除了少数城市以外,许多城市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相对滞后或者尚未提上日程,或是规划设计不规范,以具体规划代替专项规划设计等等,以致出现了脱离城市的客观实际和需要。 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充分重视。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是夜景照明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城市照明的专项规划,对提倡绿色照明,节约能源,保护生态,提高城市夜景照明质量,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和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二、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分类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具体(详细)规划,是指根据一个城市(地区)的总体规划以及自然地理环境、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城市各种相应功能的分区,以艺术表现手段对城市照明进行的总体把握和设计。城市照明具体规划(详细规划),是指按照一个城市(地区)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夜景照明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城市特定的局部范围或区域载体,运用夜景照明的艺术手段反映其特征、并作为夜景照明工程实施依据的具体设计。

三、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内容

(一)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内容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主要包括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依据、规划原则、系统结构以及保证措施等内容。

城市照明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城市居民服务的观念,坚持经济实用、节约用电、保护环境和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依据和基础,要符合城市的客观实际,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准确定位,反映特征。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按照城市不同分区的功能特征来确定,包括城市自然概况、城市照明特征分析、规划的范围和目标框架、照度和色彩的总体分布和重要景观(点)、轴线(线)和区域(面)夜景照明的系统结构、城市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和人文景观的内涵等等,准确表现城市自然格局和风貌的形象特征。要根据城市的功能布局,对道路、广场、建筑、桥梁、山体、水系、园林绿化、景区景点等的夜景照明,科学合理地配置照度与色彩,产生符合各种功能特征的总体效果。

2、突出重点,提高品位。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要有重点、有个性,有利于提高照明的文化艺术品位和档次。抓住城市的各种重点特征,对城市的重点区域范围(如城市中心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等)进行重点规划,避免杂乱无章和画蛇添足的现象,这样比全面开花、力量分散的做法更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以人为本,和谐统一。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适应旅游事业的发展,满足各地游客的不同需求,又要充分考虑本地市民的素质和欣赏习俗,同时,还要考虑城市夜景照明的照度与色彩、白天与晚上景观协调的问题,做到既突出特色,又和谐统一。要坚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拟建项目进行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的原则。

4、绿色照明,节能环保。要把“绿色照明”的理念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采用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型高效节能照明电器和多种照明方式,达到经济安全,保护环境的目的。

5、机构保证,政策落实。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相应的专业管理机构和人员为保证;政府应将城市照明建设(首先是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列入财政支出计划。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近期、中期和长期城市照明的目标,提出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政策等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并由政府提供夜景照明建设的资金保证。

(二)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具体内容

城市照明具体规划是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的深化和细化,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建筑物、商业街、园林绿化、景观雕塑、桥梁水景的具体规划设计等等。

城市道路照明首先要确定道路状况(包括道路的快慢车道、人行道和中央隔离带的宽度、道路表面材料及反射系数、车辆和行人的流量,以及道路的等级和相应标准等),再选择布灯方式(如对称布灯、交错布灯、单侧布灯、中央布灯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照度标准,在保证道路功能照明的前提下,选择造型优美、色彩明快的灯型、光源和灯具。

公共广场是良好的夜景照明载体,是市民群众休闲娱乐的地方。城市公共广场的夜景照明不但要考虑广场本身的状况,还要结合广场周围道路、建筑、景观和绿化的特点,选用造型优美、照度适中、色彩宜人的照明电器产品,使灯光亮暗区域对比适宜、自然和谐,避免和减少眩光或溢散光对环境产生的光污染,营造优美、舒适、亮丽的夜景环境,成为城市灯光艺术的经典之作。

建筑物的夜景照明主要是指立面照明。按照建筑物的不同特征(如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仿古园林建筑、欧式景观建筑等),采用适宜的照明光源和电器,以适当的照度和色彩,分别选择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的方式,来反映建筑各自的材料性质、结构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商业街(步行街)的夜景照明要体现繁华、热闹的景象,拉动晚间经济的发展,刺激旅游和消费。沿街店面夜景照明的形式、色彩和规格要协调、自然,商业广告、标志、门头字号的设置要考虑综合效果,使白天的广告图案文字和晚上的夜景照明都成为美景,形成高低错落、动静结合、霓虹变幻、赏心悦目的夜景照明效果。

公园、景区(点)的园林、绿化等场所风光秀丽,景色宜人,白天是人们观赏休闲的好去处,晚上是夜景照明的良好载体。要按照这些场所的硬质景观(小品、装饰、石景、柱廊等)和软质景观(树木、花丛、绿地、植被等)的不同特点、布局以及环境条件,采用地埋灯、草坪灯、庭院灯、景观灯等适当光源,以不同色彩和远近明暗的对比,映衬园林绿化的不同特色。

雕塑的夜景照明要突出重点和关键部位,光源和灯具安装的位置、角度要合理,既要避免景观雕塑各部位不适当的明暗对比,影响夜景照明效果,又要防止眩光等光污染的现象,影响人们的观赏和休闲。

桥梁也是夜景照明的良好载体。结合桥梁不同的造型、河道或湖泊等水面的倒影,可以营造或壮观、或典雅、或繁华、或幽静的夜景照明效果。需要注意的一是要考虑桥梁的交通功能,避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眩光产生;二是要考虑桥梁的结构特点,充分反映其特征。

水景的夜景照明,是指综合运用声、光、电的技术,对喷泉、瀑布、江河、湖泊等水面进行艺术渲染而形成的夜间水景效果。水景和夜景照明的有机结合,加上音乐效果,使市民群众体验心旷神怡、赏心悦目的视觉和听觉享受。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内容还应包括方案的文字说明、照明效果图、采用的照明方式和选用的光源、灯具等照明电器产品、道路照明和夜景照明工程的投资规模等等,并对城市照明工程的实施提出节能、环保、质量和安全的保证措施。

四、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

(一)关于设计资质

随着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工作逐步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所重视,设计资质的问题也越来越迫切地被提上日程。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城市照明设计资质标准,因此,有些城市主管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计的部门感到非常迷茫,对于如何选择设计单位无所适从。一般的建筑、景观、园林、美术等设计单位的人员,往往缺少对电光源专业和照明电器光电特性等知识的了解,其设计方案效果乍看起来还很不错,但实施的结果却经常与方案有很大的差距。同样,专门从事电光源专业研究和设计的人员,如果不具备一定的建筑、景观和美学等艺术修养的素质,也难以对夜景照明规划设计从艺术上更好地把握。

夜景照明是一个新兴的边缘性和综合性的学科,因此笔者认为,对夜景照明设计的要求,第一,要有相近的设计资质(建筑、景观、园林等); 第二,还要有相近专业(如光学、电学、美学、建筑学、计算机科学等)的综合知识,此外,还应有相应的夜景照明规划设计经历和业绩。同时,国家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城市照明专项设计资质的标准,使我国的城市照明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早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关于“规划的规划”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要提高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的水平和质量,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有一个科学的编制规范和纲要,对此,笔者称之为“规划的规划”。

上文提到,目前许多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相对滞后或者尚未提上日程,少数开始进行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的城市也还缺少这种“规划的规划”。只是由相关设计单位按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划的编制,之后再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由于这种先入为主、闭门造车的设计方式的局限性,规划的编制难以取得理想的结果。还有些城市因为当时城市照明建设的需要,采取临时措施,以具体规划设计代替专项规划设计等等,既偏离了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原则要求,也造成了重复和浪费。

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作为我国城市照明工作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了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按照文件的要求开展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005年8月,江苏省建设厅在组织专家进行反复讨论研究、并集中征求全省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颁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苏建城[2005]275号)。这份《纲要》依据充分,框架合理,结构缜密,内容严谨、详实、科学、规范,涉及到城市概况、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现状及分析、规划范围及目标、设计原则及内容、方案评估与保障措施等方面,是江苏省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领导、有关专家和照明行业工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江苏省省辖市(县)进行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纲领性的文件。各市(县)在组织城市照明规划编制之时,有了这样一个“规划的规划”,非常具有针对性,完全可以避免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的重复、浪费和盲目性。

同样,在组织城市夜景照明具体规划编制时,也应在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框架和指导下进行,准确体现专项规划的要求,保证城市道路照明与夜景照明整体的和谐与统一。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尤其是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编制)需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应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如规划、建设、园林、市容、交通、水利、电力、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给予配合,市财政部门要列出专项经费用于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以上工作的开展,都应在政府的统筹安排下进行。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工作还在探索之中。只要政府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认真探索,积极实践,就一定能够不断提高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国城市照明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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