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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企业如何适应新劳动合同法(图)

2007-12-04 作者:陆祖慧 来源:古镇灯饰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最近,关于“华为辞职门事件”的议论甚嚣尘上,有人认为此举是华为化解《新劳动合同法》影响、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一个妙招,值得仿效;而更多的人则指责“华为是在逃避社会责任”,切不可取。“华为辞职门事件”的对错或许不值得我们去深究,但《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必须引起广大中小照明企业的关注。

  最近,关于“华为辞职门事件”的议论甚嚣尘上,有人认为此举是华为化解《新劳动合同法》影响、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一个妙招,值得仿效;而更多的人则指责“华为是在逃避社会责任”,切不可取。“华为辞职门事件”的对错或许不值得我们去深究,但《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必须引起广大中小照明企业的关注。

  目前,广大中小照明企业在用人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不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休息日被剥夺,工作时间过长,加班费不合理等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导致照明企业人力成本的提高。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意味着企业将为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其次是解聘员工需付出昂贵的成本;再次是企业税务成本的提高。由于此前很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在报税方面仍有隐瞒。在企业与员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后,很多企业中的“黑户口”将浮出水面,这些企业在个人税务方面将付出更多的成本。另外,企业如果不能正确解读《新劳动合同法》,没有规范用工,还可能会导致劳资纠纷升级,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奥林巴斯等一些外资企业及外向型企业纷纷考虑将工厂迁至越南、印度等东南亚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以降低运营成本和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风险。但是,作为中国大陆本土照明企业,尤其是内向型民营照明企业,外迁几乎等于自寻死路。

  专家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无疑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除了要及时学习新法,规范用工合同,还应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对员工从压力式管理转向激励式管理。过去,一些企业在提高员工积极性方面举措不多,一味地“胡萝卜加大棒”,依赖“高压政策”。《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更多地需要通过感情激励、待遇激励、事业激励等人性化管理手段,使工人从“不得不干”,变成“越干越有劲”;二是不平等管理转向平等管理。一些企业往往会将员工分为“三六九等”,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同工不同酬”,特别是福利和社保待遇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初次分配中更多地体现公平;三是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粗放式人力资源管理已无法适应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将要求专业人才担任,从工人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到整个生产生活环境管理,都要走上法制化轨道。

  笔者认为,不管是转变用人观念,还是提升企业内部管理,企业都必须从如何留人、留心,强化企业凝聚力,提升品牌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及时调整、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只有这样,企业才可能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切不可学“华为”的做法,否则“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达不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目的,反而给品牌脸上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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