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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3)

2007-11-22 作者: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5 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

5.1 照明方式

5.1.1 道路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方式。

5.1.2 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和横向悬索布置五种基本方式(图5.1.2)。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2 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5.1.2经计算后确定。

5.1.3 采用高杆照明方式时,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灯杆安装位置、高度、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按不同条件选择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灯具配置方式(图5.1.3)。布置在宽阔道路及大面积场地周边的高杆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布置在场地内部或车道布局紧凑的立体交叉的高杆灯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布置在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车道布局分散的立体交叉的高杆灯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无论采取何种灯具配置方式,灯杆间距与灯杆高度之比均应根据灯具的光度参数通过计算确定;

  2 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时严重妨碍交通的地方;

  3 灯具的最大光强投射方向和垂线交角不宜超过65°;

  4 市区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前提下作到与环境协调。

 

5.2 道路及与其相连的特殊场所照明设计要求

5.2.1 一般道路的照明一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

  2 在行道树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以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选择横向悬索布置方式;

  3 路面宽阔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采用高杆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5.2.2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且交叉路口外5m范围内的平均照度不宜小于交叉路口平均照度的1/2;

  2 交叉路口可采用与相连道路不同色表的光源、不同外形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灯具布置方式;

  3 十字交叉路口的灯具可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方式。大型交叉路口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和灯具,并应限制眩光。当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也可采用高杆照明;

  4 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置灯具(图5.2.2-1);


  5 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路缘石。当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宜将灯具设在环形道路的外侧(图5.2.2-2)。通向每条道路的出入口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要求。当环岛的直径较大时,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并应按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的原则选配灯具和确定灯杆位置。

5.2.3 曲线路段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半径在1000m及以上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照直线路段处理;

  2 半径在1000m以下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间距宜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50%~70%(图5.2.3-1),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越小。悬挑的长度也应相应缩短。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固定在一侧设置灯具,产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图5.2.3-2);

  3 当曲线路段的路面较宽需采取双侧布置灯具时,宜采用对称布置;

  4 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图5.2.3-3);

5.2.4 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在平行于路轴方向上的配光对称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坡道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安装间距,并应采用截光型灯具。

5.2.5 上跨道路与下穿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道路上设置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和上跨道路两侧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能有效地衔接,该区域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及均匀度应符合规定值。下穿道路上安装的灯具应为上跨道路的支撑结构提供垂直照度;

  2 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道路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要求。

5.2.6 立体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2 应提供干扰眩光的环境照明;

  3 交叉口、出入口、并线区等交会区域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4 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大型立交宜优先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要求。

5.2.7 城市桥梁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和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当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时,桥梁栏杆、缘石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具;

  2 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应满足功能要求,并应与桥梁的风格相协调;

  3 桥梁照明应限制眩光,必要时应采用安装挡光板或格栅的灯具;

  4 有多条机动车道的桥梁不宜将灯具直接安装在栏杆上。

5.2.8 人行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光充足的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

  2 附近不设路灯的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

  3 地道内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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