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标准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本标准连同GB7000.1—1996(idt IEC 598-1:1992)的有关章一起阅读。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本标准连同GB7000.1—1996(idt IEC 598-1:1992)的有关章一起阅读。
2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1996中第0章条文.GB7000.1—1996中各相应章所述的各种试验应按本标准所列出的顺序进行.
3定义
应用GB7000.1—1996中第1章的定义和以下定义.
3.1跨接缆绳
在主要支承点间的缆绳,该缆绳承受了全部安装重量.。注:它可包括一些灯具,电源电缆和索紧缆绳。
3.2悬挂缆绳
系在跨接缆绳上并承受灯具重量的缆绳。
3.3索紧缆绳
在主要支撑点之间的拉紧缆绳,用来限制被悬挂的灯具的移动和转动。
4 灯具的分类
灯具尖按GB7000.1—1996中第2章的条文来分类。注: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适宜于下列一种或多种安装形式。
1) 托架式或类似形式;
2) 高挑式;
3) 直杆式;
4) 跨接或悬挂缆绳式;
5) 吸壁式。
5 标记
应用GB7000.1—1996第3章条文,另外,与灯具一起提供的说明书中应有以下说明:
1) 设计位置(正常工作位置)。
2) 包括控制装置在内的重量。
3) 外形尺寸。
4) 若拟安装在高于地面8M以上的,承受风的最大投影面积,见6.3.1条。
5) 如果需要的话,适用于该灯具的悬挂缆绳的横截面积范围。(编辑: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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