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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其斯股权质押或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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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 作者: 来源:中国之光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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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6日,奥其斯发布了新时代证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风险提示公告。

  9月26日,奥其斯发布了新时代证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奥其斯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的《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补发)》,公司股东罗嗣国质押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6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60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止。

  质押股份用于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开信息——高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认缴1.2亿元参股高安市奥其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截至2018年8月31日,高安市奥其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奥其斯1亿股,占比23.78%。如果发生质权人行权的情形,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此外,同日奥其斯还发布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根据公告,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公司、出租人)与被告一奥其斯(承租人)于2014年共同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鉴于部分约定奥其斯公司以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 LED 灯具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国银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第 1.2 条、1.3 条、1.4 条及 1.5 条约定,租赁本金与转让价款一致,合计为3.2亿元,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奥其斯公司应按《租金支付表》按时足额向国银公司支付租金。此外,国银公司与奥其斯公司订了《抵押合同》。

  国银公司已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及租赁物交付义务。但奥其斯公司违反合同的约定自 2018 年 1 月 20 日开始不支付租金,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对此,奥其斯表示,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公司将会积极协调解决。

  资料显示,奥其斯于2016年4月20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半导体照明技术研发与应用、 LED照明产品全产业链生产制造、智能家居照明研发、半导体照明通信系统研发(LIFI 可见光无线通信)等。据悉,这家公司曾经是江西省在新三板挂牌市值第一的企业,但近来一度传出奥其斯已资金链断裂,并在上个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行业内的关注与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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