祺景光电(831240)周五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关于对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被监管事项如下:
2016年7月8日,祺景光电收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货款1296.76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祺景光电未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8月9日才予以公告。
上海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祺景光电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