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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质监局:2季度抽检完成 10款灯具上黑榜

2013-09-09 作者:ledth整理 来源: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今年第2季度,甘肃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省级有关质检机构对全省生产(销售)的灯泡灯管等12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

  今年第2季度,甘肃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省级有关质检机构对全省生产(销售)的灯泡灯管等12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共抽查兰州市流通领域52家企业经销的60批次灯泡灯管,43家企业经销的50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2.7%,产品检验合格率为83.3%,检验产品均为市场流通领域样品。

  按照《2013年2季度自镇流荧光灯灯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标志、预防触电、输入功率、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初始光效(光通量)、功率因数等8项主要指标进行了检验;按照《2013年灯具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检验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结构、机械强度、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潮湿(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无螺纹接线端子等10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有10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要求连接引线的电源线截面积为≥0.4cm2,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分别为0.3mm2、0.2mm2。电源线截面积过低,容易引起灯具工作中电源软线发热、起火等危险;二是部分产品的初始光效(光通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要求初始光效(光通量)为≥54lm/w,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最小为1#样33lm/w、2#样34lm/w。不合格会影响灯具的照明质量,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儿童长期使用会影响视力;三是个别产品的输入功率和功率因数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要求“实际消耗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为≤±15%”,而不合格产品的测值为27%和33%。输入功率过大会降低使用寿命,同时也会影响电路安全。不合格产品功率因数标称值为≥0.56-0.05(0.51),而实测值为0.48,未达到所明示的数值。功率因数达不到标准要求会污染电网,影响供电质量;四是有个别产品的结构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规定灯具的连接引线要求若灯具有连接引线,此连接引线需要一个独立接线端子座上与固定布线连接或未有接线端子标示,不合格产品经检验无独立接线端子。不使用接线端子会使灯具在使用中内部导线和外部接线的连接有松动脱开的危险,造成漏电、触电等安全事故;五是有部分产品的标志不规范。

  此次抽查细则虽未将标志列入判定是否合格的指标,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未按标准规定标注商标、制造厂名或销售商名称、额定电压(V)、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Hz)、额定输入功率或最大额定输入功率(W)和数量、器具的结构符号、产品型号或型号序号等。

  受检单位:1,兰州市城关区顺达灯具商行 2,豪派灯饰 3,艾特朗照明 4,香港领航灯饰国际照明 5,锦州市灯厂兰州销售处 6,汇丰灯饰商行 7,欧日光电 8,岳盛电料商行 9,兰新电器综合市场鑫越灯饰商行 10,浙江科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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