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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12-26 作者: 来源:上交所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联创光电与本次发行保荐人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分别与农业银行(601288)南昌青云谱支行、九江银行南昌分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红谷支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单独或合称“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27号文核准,联创光电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67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6.2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7,09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914,089.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180,210.1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254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联创光电(600363)募集资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联创光电与本次发行保荐人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分别与农业银行(601288)南昌青云谱支行、九江银行南昌分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红谷支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单独或合称“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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