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摘要: 为立足佛山市产业发展的需求,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为技术依托,人才为支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具有佛山特色的产学研结合新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用,促进产学研工作的深入持续稳定发展。
为立足佛山市产业发展的需求,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为技术依托,人才为支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具有佛山特色的产学研结合新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用,促进产学研工作的深入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有关企业和科研院校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先进制造
先进制造技术是传统制造技术与信息技术、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相互交叉、渗透、融合的基础上得到质的飞跃而形成的技术群,它具有基础性强、关联度高、带动性大的特点,其技术决定着整个制造业发展的水平。因此,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解决我市装备制造及产业化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对我市支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产业链延伸具有重要意义。本年度重点支持:
1、中、高档数控系统和驱动系统(专题编号:2009C0101);
2、陶瓷、塑料行业重大先进装备的关键基础件、通用部件的设计制造及批量生产技术(专题编号:2009C0102)。
申报条件:产品(或样品)已投入示范应用,并须提供相应性能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二)新材料
新材料对推动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获得广泛应用。近年我市制造业面临着产业转型和技术进步的双重压力,迫切需要各类新材料及时提供支撑才能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因此积极利用科研院校技术优势,开发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高性能材料,对提升我市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直接服务于社会经济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本年度重点支持:
●高分子材料
3、合成树脂、塑料高性能化技术及产品(专题编号:2009C0201);
4、新型高效、低毒、多功能塑料助剂、催化剂、阻燃剂或色母料(专题编号:2009C0202);
5、水溶性、光固化环保建筑涂料(专题编号:2009C0203)。
申报条件:已试制出产品或样品,预期二年内能实现销售。
●陶瓷、金属材料
6、高性能特种陶瓷材料(专题编号:2009C0204);
7、高强、高韧性、耐腐蚀铝合金、不锈钢型材(专题编号:2009C0205)。
申报条件:已试制出产品或样品,预期二年内能实现销售。
(三)资源与环境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对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年度重点支持:
8、纺织、制革、印刷、化工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有机污染物的控制、处理及回收利用技术(专题编号:2009C0301);
9、污水深度处理、安全消毒和高值利用技术和设备(专题编号:2009C0302);
10、工业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及装备(专题编号:2009C0303)。
申报条件:技术或产品已投入示范应用,并须提供相应处理结果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四)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我市面临产业高耗能、环境高负荷而能源资源严重短缺的多重压力,随着其工业和居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能源匮乏如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制约我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同时能源与资源的大量消耗也将给环境与生态安全带来巨大的压力。为加强我市对新能源的利用,加快节能降耗的步伐,开发可再生能源与节能降耗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示范工程,对佛山市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年度重点支持:
11、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专题编号:2009C0401);
12、半导体照明系统技术(专题编号:2009C0402)。
申报条件:技术或产品已投入示范应用,并须提供相应技术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主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与联合申请单位签订了责权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2、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运行机制,具备较强的产业化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并有充足的自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与政府资助资金比例必须达到3:1以上,能提供资金配套证明的项目优先考虑。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科研院校与我市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接纳企业科技特派员及其助理入驻的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联合申报的项目。
5、已承担2项或以上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佛山专项)及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且逾期未通过验收或结题的单位,不能再申报新的项目。
6、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合作的项目,暂不列入本次申报受理范围。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列示的专题之一,不在本指南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双方已开展实质性合作的项目,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优先支持。
3、项目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创新程度和成熟度高、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完成后能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我市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4、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从受理申报之日起算)。
5、项目实施或产业化地必须在佛山市内。
6、每个专题拟择优支持1~2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2、主持2项或2项以上本专项资金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请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按要求填报《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以A4纸打印。《申报书》可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http://www.fskw.gov.cn)。
2、《申报书》连同所需附件装订成册(所需附件请参照《申报书》内的申请须知,且不提倡使用塑胶封套装夹,),一式七份装入立式瓦楞牛皮纸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面贴上包装封面,另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3、各申报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送交所属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统一汇总后,于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送交市科技局。
4、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十八号经华大厦11字楼(季华公园旁)
联系人:莫冠华 何国华
电 话:83355498 传真:83355500转042
电子邮箱:mgh1990@126.com
附件:1、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包装封面
4、2009年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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