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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文化”理念研究的深远意义(图)

2007-11-12 作者:admin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陈玉钊)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本文作者通过对“光”、“文化”、“光文化”定义及特性的诠释,阐述了“光文化”厚重的内涵与广阔的外延,并通过阐述对“光”与“光文化”的理解,论述了“光文化”理念研究的深远意义。

  引 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立昌书记“城市夜景灯光建设要融入光文化”的指示精神, 2004年举办了“中国(天津)首届现代城市光文化论坛”,两年之后,举办“中国(天津)第二届现代城市光文化论坛”,在新的形势下,重新认识 “光文化”理念的深刻含义,进一步解读“光文化”, 挖掘 “光文化” 深奥的内涵,拓展“光文化” 广搏的外延,有着更深远的意义。

  “光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应是我们长期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值此之际,笔者重新认识“光文化”,畅想“光文化”,解读“光文化”,不妥之处,请业内专家批评指正。

  一、“光”

  1. 光的定义

  光是一种重要的自然现象。当一束光投射到物体上时,会发生反射、折射、干涉以及衍射等现象。我们之所以能够看到客观世界中斑驳陆离、瞬息万变的景象,是因为眼睛能够接收物体发射、反射或散射的光。光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电磁波,覆盖着电磁频谱一个相当宽(从X射线到远红外)的范围,只是波长比普通无线电波更短。人类肉眼所能看到的可见光只是整个电磁波谱的一部分。光具有波粒二象性,即既可把光看作是一种频率很高的电磁波(1012~1015赫兹),也可把光看成是一个粒子,即光量子,简称光子。

  众所周知,光是由光源产生的,如太阳、蜡烛和电灯。其中太阳是天然光源,蜡烛和电灯是人工光源。由于可利用的天然光源所产生的光仅占整个光家族的很小部分,所以人类一直在努力开发和利用各种各样的人工光源。任何一种新人工光源的发明和利用,都标志着人类文明新的进步,生于1879年美国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成功地制造出第一只可使用的白炽灯泡,开创了人类电气照明的新纪元。1905年奥地利人优斯特与哈纳曼采用积压绕结的方法第一次成功地制造出钨丝白炽灯泡,也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2. 光的意义

  光与人类生活和社会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光是地球生命的来源之一,是人类生活的依据,是人类认识外部世界的工具 ,是信息的理想载体或传播媒质。

  自从普罗米修斯播下火种以来,光就给予人类带来了无限的希望!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阳光哺育着大地,人类的生活天天与光相伴。自然光周而复始地更迭控制着人体生物钟,使我们的生命节奏保持着平衡。日光制造维生素和众多迄今未知的营养物质,使我们的机体生生不息,保持健康。光刺激视觉,使我们看见并认知周围的环境与万紫千红、色彩斑斓的大千世界,从而获得 90%左右赖以生存的外界信息。明亮的、温暖的、活跃的光振奋人的精神,使我们心理上感到满足和愉悦。当夕阳西下,夜幕降临时,人们仍留恋着日光带来的光明。从远古时代遂人氏钻木取火,照亮山洞、草棚,到现代城市高楼大厦灯光辉煌,人们从未间断过在黑夜中对光的求索,走过了一条漫长的“光”之路。人类一直追求利用人工光源延续自己活动的时间,扩大自己活动的空间,感受自己五味的生活,创造自己人生的价值。光成为人类追求的物体。人类追求光明,光明代表生命;光明代表希望;光明代表先进;光明代表一切美好的向往。

  因此,光是一种物质形态,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丰厚礼物,她满足了人类生存、生活、生产、发展的需要,对人类家庭生活、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历史演变给以巨大的推动作用。

  光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见证,她与人类共存,同时资源共享。她通过建筑、桥梁、村落、厂矿、城市山水、自然风光、田野、交通工具和道路等人文景观,展示自己的存在和美丽,带给人类无限的遐想和心灵触动,并创造了“光文化”。

  光与影相伴,形影不离;光与色相随,和谐呼应。光是一种语言,是建筑艺术的灵魂,光向我们述说建筑师的设计理念和艺术追求,光与建筑和城市共生。光是设计工具,也是建筑材料,建筑师可以用它编绘理想,展示才华。光是建筑三维创作之外的另一个广阔的天地——“光是建筑的第四维空间”。

  从公元初年(125年)罗马万神庙屋顶上简陋的采光圆洞(直径8.9米)到20世纪末(1999)柏林国会大厦以宏大的镜面和晶莹的玻璃建构的天穹(直径40米);从古代一直延续到19世纪的户户昏冥烛火到今天处处灯光理现的不夜城,回首城市和建筑发展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光技术和光文化同城市和建筑同步发展前进的足迹,也能看到采光照明的技术进步对城市和建筑面貌及现代城市生活产生了多么重要的影响。

  光给城市注人活力,保证夜间车辆畅通,行人出行安全,扩大城市夜生活时间和空间,丰富城市居民户外的文化娱乐和休闲活动,促进商业繁荣,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吸引旅游观光。

  3. 光的特性

  要研究灯光文化的艺术表现形式,首先要认识光的一些基本特性。灯光具有穿透性、混合性、明视性以及折射与反射等主要特点。

  根据光的本质特性,人类生存和发展从来就没停止过对“光”的利用和开发,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一部利用和开发“光资源”的历史。“光”是一个很大的家族,其中我们能够用眼睛看到的“可见光”只是“光家族”中的一员。根据波长的不同,光可分为无线电波、微波、红外、可见光、紫外、真空紫外、软X射线、硬X射线和伽马(γ)射线等。

  除此之外,光还具有强度、质量和颜色三个主要性质。自然光的强度我们可以从昼夜的变化和天气的影响中感受到日光的强弱及光线的明暗;人工光源的强度,则随着灯的功率不同而有所变化,可以从亮到暗。这一点可以适用于任何光源。

  光的第二个性质是其不同的质量。光可以是从灼热的光源发出的直射光,如不受云雾遮挡的日光,从聚光灯、摄影灯和闪光灯发出的直射人工光;或者是从被照射物体表面反射的散射光,如雾天或阴天的日光,从墙壁、天花板或其他反射光的物体表面反射出来的人工光;或者是在灼热的光源前加上柔光器形成的散射光。他们的质量有所不同,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表现形式及被照载体的不同巧妙的利用自然光和人工光。

  光的颜色特征尤为明显,可谓是五光十色、色彩斑斓。不同颜色光的叠加还会制造各种颜色的奇妙变化,如红、橙、黄、绿、青、蓝、紫这七种颜色的光叠加的结果是无色的白光。

  形体和色彩在给人们的心理暗示空间中,通过光显示出其色彩。光色对人类视觉神经的影响,对人生理和心理的影响至关重要。色彩的色相、明度和彩度的对比本身就可以创造环境气氛,通过灯光的照射还可呈现出更多的变化。彩色灯光赋于光环境情感意识,使一些颜色响亮,但也会使一些颜色受到扭曲。显色性好的人工光源可以象天然光一样真实地演现环境,显现色彩缤纷的人与物;显色性差的光则造成颜色失真,丧失环境色彩的魅力和诱惑力。

  彩色灯光赋于光环境情感意识,冷光色和暖光色对人的心理产生冷、暖的暗示;同样,深光色和浅光色也会使人产生远近和轻重的错觉。红色表现热烈、激情、积极、喜悦、喜庆,使人感到兴奋;蓝色表现沉静、冷静、空旷,会使人感到幽静和神秘;绿色表现安静、新鲜、安全、和平、年轻,会使人感受清新和希望;白色表现纯洁、朴素、清新、明快,会使人感到清爽、无暇;黄色表现愉快、健康、明朗、光明、明快,会使人感到亲情和温暖。这些都是光的特质,也是“光文化”必须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光还有许多功能特性:

  光能塑造形象——物体的形象只有在光的作用下才能被视觉感知 。正确地设计、使用光,能加强建筑造型的三维立体感,提升艺术效果,避免导致形象平淡或歪曲。

  光能构建空间——明和暗的差异自然地划分不同空间,她那微妙的强弱变化造就空间的层次感。光能突出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艺术而落人平庸。明暗对比的强化能把艺术形象或细节表现出来,形成“抢眼”的视觉中心。极高的对比还能产生戏剧性的艺术效果,令人激动,令人心旷神怡。通过强调照明的特点,加强反差,运用剪影和光晕效果,就能产生一幅幅生动的画面。

  光能装饰环境——光和影编织的图案,光洁材料反射光和折射光所产生的晶莹光辉,光有节奏的动态变化,灯具的优美造型等都是装饰环境的宝贵元素,引人入胜的艺术焦点。

  人类应该认真的认识光,研究光,运用光,创建光文化,建造一个光与影,光与色和谐的社会。

  二、文化

  1. 文化的定义

  关于文化的定义有上百种阐释。《大英百科全书》引用的美国著名文化学专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的《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一书中,文化的定义由世界上著名的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分析学家、哲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经济学家、地理学家和政治学家所界定。它可分为描述性的定义、历史性的定义、行为规范性的定义、心理性的定义、不完整性的定义等。例如:

  描述性的定义(泰勒1871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伦理道理、风俗和作为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

  历史性的定义(帕克和伯吉斯1921年)——一个群体的文化是指这一群体所生活的社会遗传结构的总和,而这些社会遗传结构又因这一群体人特定的历史生活和种族特点而获得其社会意义。

  行为规范性的定义(威斯勒1929年)——某个社会或部落所遵循的生活方式被称作文化,它包括所有标准化的社会传统行为。部落文化是该部落的人所遵循的共同信仰和传统行为的总和。

  心理性的定义(斯莫尔1905年)—— “文化”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的人们为试图达到他们的目的而使用的技术、机械、智力和精神才能的总和。“文化”包括人类为达到个人或社会目的所采用的方法手段。

  结构性的定义(威利1929年)—— 文化是一个反应行为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习惯模式系统。

  遗传性的定义(亨廷顿1945年)—— 我们所说的文化是指人类生产或创造的,而后传给其他人,特别是传给下一代人的每一件物品、习惯、观念、制度、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

  不完整性的定义(萨皮尔1921年)——文化可以定义为是一个社会所做、所思的事情。不难看出,文化定义现象反映了文化对于人类及社会的密切关联,不仅揭示了文化与人类社会进程的关系,而且还揭示了文化与人类社会整体的联系,这种联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

  文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物的总称,也可以说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其中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因此,文化是历史发展的沉积物。文化随世界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而且具有地域性 。

  在近期的文化研究中,对文化的区分出现了民族文化、城市文化、大众文化、高雅文化、精英文化、通俗文化、流行文化、产业文化、商业文化、企业文化等新概念,并且迅速拥有了大量的专家学者和论著。此外,在各个学科领域内也都出现了相应的文化概念,如政治文化、经济文化、企业文化、行政文化、管理文化、法律文化、旅游文化、茶文化、酒文化、食文化、光文化等等。

  2. 文化的特性

  文化是学而知之的;文化是由构成人类存在的生物学成分、环境科学成分、心理学成分以及历史学成分衍生而来的;文化具有结构;文化分隔为各个方面;文化是动态的发展过程。一种文化是一个民族和国家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文化是可变的,一种文化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创新的;文化显示出规律性,它可借助科学方法加以分析;文化是个人适应其整个环境的工具,是表达其创造性的手段。文化是无形的,要变得可视可再现,必须通过一种工具,一种语言。诸如上述特性等等,我们不妨归纳为,文化具有厚重的历史性、广阔的地域性、广博的民族性和积极的表现性。

  三、光文化随想

  光的存在要有一定的载体。太阳光是从太阳本体发出的,月光是太阳光的反射,闪电光是大气层中电位差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发生的猛烈放电现象。它们都按照自然规律运作,人们能享受这种赐与,但不能掌握它们的存在。火使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产生许多文化现象,构成了光文化的最基本的内涵。所谓光文化的内涵,就是利用光这样一种手段来表现文化。每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表现手段。摄影家的表现手段是光,如果没有光,他们就会像雕塑家没有粘土、画家没有颜料或者巧妇无米那样一事无成。城市夜间环境的表现手段也是光。城市光环境融入光文化的理念,要通过城市建筑、桥梁、村落、厂矿、城市山水、自然风光、田野、交通工具和道路等人文景观的载体来展现。经过建筑设计师与灯光设计师和照明工程师巧妙的设计,利用各种光源及光学材料创造出具有三维视觉效果的夜景光环境作品,就形成了一幅幅 “光绘画”、“光雕塑”。夜景灯光作品一般依附于大面积的墙体立面和建筑特征,表现具有不同寓意的题材、不同表现形式的平面设计。例如香港维多利亚湾的夜景,由于灯光具有鲜艳夺目、形式新颖的特点,构成一个区域的视觉中心。对面高大建筑群的立面变换着不同的用光组合的绚丽画面,形成了香港的标志性景象,构成了颇具艺术特色的光环境和时尚、现代的光文化。法国巴黎埃菲尔铁塔采用不同视角,多重光照投射的造型手法,构成了虚实相间交融,线、面、体错落有致的光的雕塑感,使该形体造型的现代艺术特色表现得淋漓尽致。

  因此“光文化”是“光”与“文化”的巧妙结合,通过照明手段,用光与影、光与色将地域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进行装扮,表现其地域特征、建筑、桥梁等载体的形态、结构、特点及个性特征,展现的是神韵、精华和灵气 。
既然光文化是用灯光来表现文化,那末夜景观设计就是在充分挖掘地域文化的同时,抽取地域文化的基因,通过光的语言加以刻画与表现,充分展现地域特色,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夜景观意象。

  “光文化” 理念的孕生是城市夜景照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研究“光文化”,解析“光文化”,创建“光文化”,提高城市夜景观的文化品位,就要了解城市,熟读城市历史、地理、自然、风貌、人文、环境。梳理城市的轴线、肌理、天际线、边缘与入口、视野、道桥、中心景区、特色景区、滨水界面、夜景眺望点、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节点、生态绿化、象征景观;解读城市的街道、公园绿地、建(构)筑物、历史古迹、公共艺术、导引系统、牌坊、广告、招牌等要素。只有这样,才能表现文化,突出特征,展现个性,不千篇一律,避免雷同。
“光文化”与“茶文化”、“酒文化”、“食文化”的本质区别在于“光”,因此,必须掌握光的特性,用好“光”与“影”的关系,把握“光”与“色”的尺度。不要过亮或全亮,避免滥用彩色光。

  “光”与“影”是一对和谐的矛盾统一体,“光”是“影”的缔造者,“影”又映衬了“光”的存在,照明则是表现她们的媒介和创造“意境”的手段。景观照明初始期,观赏者对“光”产生了极大的情趣,对“影”有所忽略。随着景观照明的发展与提高,人们对 “影”也有了新的认识,不要把所有的载体都照亮,要突出重点部位,要用“影”来托出“光”的存在,表现“光载体”的美丽,应用光来隐蔽瑕疵,遮挡丑陋。

  建筑物等区域照明载体,应根据其建筑风格、造型、结构、特征进行单体设计,并注意整体光与色的统一性与协调性。如生活居住区应体现 “以人为本”原则,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境;涉外迎宾区或创造其庄重、壮观的现代化城市文化品位,或反映其古朴、典雅的文化内涵; 文化休闲区要平静祥和,应挖掘城市文化底蕴,表现地域文化特征,应创建夜晚休闲、娱乐的光环境;商业区要体现繁华、热烈、火暴、震撼的商业气氛,是彩色光的用武之地。

  城市景观照明光环境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亮”到“美”,从“俗”到“雅”,从“建设实践”到“理论研究”的历史历程。“光文化”理念研究的提出,是城市景观照明内涵的飞跃,外延的拓展,底蕴的挖掘,层次的提高,形式的转化,意义的创新,品位的升华。同时,“光文化”理念研究的提出,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结晶,是照明领域两科联盟的一次重大尝试,是理论与科学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新起点,对促进城市景观灯光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结 语

  城市夜景照明创建了“光文化”,同时给城市带来生机,使夜晚亮了,美了,美丽的夜景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遐想空间,使人流连忘返,带来了诗一般的意境,同时也给商家带来了商机,促进了旅游等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城市夜间美境的同时,我们不要忽视光对人类的意义,不要忽视“光、影、色”的辨证依存关系,不要忽视用光不慎给我们带来光污染的危害和能源的浪费。

  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城市景观照明也有了新的认知,新的要求和期盼。

参考文献

[1] 《景观照明、光与光文化》 何秉云等 2004年

(作者:何秉云)

何秉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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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及职称: 天津市照明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专 业 特 长: 照明工程 、汉语言文学

学 会 职 务: 天津市照明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其它社会兼职: 中国照明学会室外照明专业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照明协会理事兼副秘书长

天津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委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专家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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