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业照明招标公告(20140221)
摘要: 阿拉丁照明网公共照明频道是日特别策划,汇总近期最新全国各地照明公共照明、工业照明招标项目信息公告,让照明工程商、生产商掌握最新招标情况。
阿拉丁照明网公共照明频道是日特别策划,汇总近期最新全国各地照明公共照明、工业照明招标项目信息公告,让照明工程商、生产商掌握最新招标情况。
安徽省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S307线沿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三次)
项目编号:ZFCG-H2013402
发布时间:2014年 2月19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S307线沿路照明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板桥镇
2、付款方式:路灯运到现场,待安装结束亮灯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10%在亮灯一年后付清(无利息)。
3、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完毕。
4、标包划分:共一个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关于灯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 2月19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陆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信用保证金伍万肆仟元整。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S307线沿路照明工程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峰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0-2213039 联系电话:15209879697
[NT:PAGE]
云南古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工程一、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古城区2013年路灯节能改造工程一、二标段己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财政投资100%,招标人为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己具备二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古城区2013年路灯节能改造工程一标段位于束河办事处、祥和办事处集云片区新建太阳能路灯160盏,安装单臂挑灯119盏;
古城区2013年路灯节能改造工程二标段位于清溪片区,工程内容安装8米单臂灯35盏,8米双臂灯35盏及单臂挑灯235盏。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要求具备有研发生产、安装太阳能路灯资质的企业或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资格的企业。
3.2财务要求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交2010至2012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信誉要求
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
3.4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云南省省外企业需提交入滇备案证。
丽江市市外企业需提交入丽备案证。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02月 19日至 2014 年02月 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省外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证(机电专业或市政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20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2014年03月 10日下午14:00。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项目联系人:王勒倪
电 话: 18601230582
[NT:PAGE]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室内精装修、夜景照明、景观、标识设计招标
工程编码 |
130200120140-014 |
所属地区 |
唐山市 |
工程名称 |
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室内精装修、夜景照明、景观、标识设计 |
||
建设单位 |
唐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工程地点 |
唐胥路以北,学院路以西,南二道以南 |
||
建筑面积 |
147572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设计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建筑施工图纸完成室内装修装饰(建筑面积约51670平方米)、夜景照明、场区景观绿化、所有标识设计的方案设计、设计概算及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后出图,施工阶段的技术指导、技术协助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220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
招标文件价格 |
400 元 |
文件发售地点 |
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山道65号一层大厅) |
||
联系人 |
梁女士 |
联系方式 |
18832522987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4-02-18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4-02-24 17: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4-02-18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4-02-24 17: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4-2-18至2014-2-24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山道65号一层大厅)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
[NT:PAGE]
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川江水利枢纽园林绿化、围墙、照明等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川江水利枢纽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农经[2009]381号”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区发改委以“桂发改投资[2011]1268号”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桂林市大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4〕37 号,现对该项目的园林绿化、围墙、照明等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川江水利枢纽是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的三座水利枢纽工程之一,位于漓江上游川江支流上,距桂林市57公里。工程建设开发任务是以桂林市防洪及漓江生态补水为主,辅以发电、灌溉等综合利用。川江水利枢纽总容为0.98亿立方米,其中防洪库容0.42亿立方米。配套水电站初选装机规模7200千瓦。
2.2 工程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
2.3 招标编号:GSZB-2014002。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3月26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9月21日,计划工期180日(日历日)。
2.5招标范围: 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川江水利枢纽园林绿化、围墙、照明等设施施工,作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为:川江水库枢纽管理区园林绿化工程,围墙、围栏工程,照明等设施设备工程。投资约4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类似工程专指:水利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二级或 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级或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级或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级或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级或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等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方法采用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2月26日至3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姓名:黄斯斯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金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4 年 3 月 4 日16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打印件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3月19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市大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雉山路70号
邮 编:541002
联系人:李汝花
电 话:0773-3822855
传 真:0773-382285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 编:530022
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0771-5709741
传 真:0771-5709719
电子信箱:ggecc@ggecc.com
网 址:http://www.ggecc.com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610603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1-2185381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