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瑞丰光电: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上传人:未知

上传时间: 2011-05-25

浏览次数: 208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发行人 2010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39,746,595.15 元。瑞丰有限自设立以来未分配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也未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和本公司股东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林常、吴强、周文浩、苟华文、郑更生、胡建华、宋聚全、任凤琪、李缅花、龙胜、黄闻云各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龚伟斌、林常、吴强、周文浩、胡建华承诺: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数额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主要风险因素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

| 收藏本文
最新评论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