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三种形态
上传人:Linsa整理 上传时间: 2010-10-29 浏览次数: 495 |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
这三种模式都是对企业原有能源系统的改造,而国内企业在实际实施中也有很多的挑战。节能效益分享型受企业的诚信、经济效益、企业产量变化、能源价格变化等约束比较大,风险相对较高。而能源费用托管型不适合中国国情。能源是工业企业的命脉,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就等于把命脉交到别人的手上,企业可能会觉得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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