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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照明灯具的接地问题(表)

上传人:任元会

上传时间: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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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出的问题

  国家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实施已逾三年。几年来,我收到了全国各地电气、照明设计师及其他人员对该标准的理解和实施提出了一些问题,其中提出问题较多的是关于照明设计中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问题。

  该标准第7.2.12条规定如下: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这条规定十分清楚,而且明确,为什么还有一些设计师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不清,或者感到不知如何实施?从提问题中和讨论、交谈之中,我分析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对灯具的防触电分类的标准不太了解,对Ⅰ类灯具的防触电措施不十分清楚;

  其次,较长时间来某些标准、规范规定的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其可接近的导电体必须接地给设计师造成了一种习惯性思维,似乎高度小于2.4m时要接地,大于2.4m时就不要接地,这些与当今新的标准、规范相矛盾,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

  下面特就Ⅰ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的问题作必要的剖析。

  2 关于灯具防触保护分类及其安全保证

  2.1 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

  按照国家标准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等同IEC60598-1∶1999)[2]的规定,灯具按防触电保护分类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其定义摘要如下:

  0类灯具: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其特点是灯具的易触及导电部件不连接到保护线(PE),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只能依靠环境条件。

  Ⅰ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PE线。

  Ⅱ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措施,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Ⅲ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

  2.2 各类灯具防触电的保证及与接地的关系

  从以上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看,其安全保证程度有所不同,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要求也不一样。

  (1) 0类具灯:仅有基本绝缘,不连接PE线,在正常条件下,没有电击危险;但万一绝缘失效,其安全就取决于环境条件:当在干燥场所,具有木地板、地毯等绝缘地面时,就没有电击危险;若在潮湿环境,具有导电地面时,就有电击危险。因此,0类灯具的安全性是有限的。

  (2) Ⅰ类灯具:有附加安全措施,即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PE线,当发生接地故障时,由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电源。

  (3) Ⅱ类灯具:依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证安全,不需要连接PE线。

  (4) Ⅲ 类灯具:用SELV供电,电压不超过交流50V,用隔离变压器供电,二次侧导线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允许连接PE线,以避免一次侧故障时的接触电压通过PE线导入二次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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