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歌舞厅灯光与照明技术(表)
上传人:admin 上传时间: 2007-10-19 浏览次数: 1152 |
歌舞厅照明系统(特别是舞池照明部分)基本上属于“气氛照明”的范畴,其设计的重点是照明的装饰性和艺术性。因此,在歌舞厅照明系统中,大量使用种类不同的效果灯具,精心安排各种灯光的色彩造型、搭配、布局、编组、编色,并配套设置声控、程控、电脑控制等多种控制设备,以获得良好的艺术效果。
歌舞厅场内的区域可分为表演区(舞台)、自娱区(舞池)、观赏休息区(席座区)和通道四部分。歌舞厅照明系统必须符合我国文化部行业标准(WH0201-94)中的歌舞厅照明及灯光污染限定标准。具体说来,歌舞厅照明系统至少要达到WH0201-94标准规定的照明标准下限值(参见附表);对激光、紫外线和频闪的限制是:激光一般不应射向人体,尤其是眼部,直接照射或经反射后间接射向人体时,其波长必须在380~780nm之间,最大容许辐射量为1.4×10-6Wcm-2;紫外线波长必须在320~380nm之间,最大容许辐射量为8.7×10-6Wcm-2;频闪频率要低于6Hz,频闪灯具不宜长时间连续使用。
附表
歌舞厅灯光与灯具
由于歌舞厅可划分为表演区(舞台)、自娱区(舞池)、观赏休息区(席座区)和通道,因此歌舞厅照明系统也就相应包括舞台灯光、舞池灯光、观众席灯光和公共区域灯光。
1.舞台灯光与灯具
大型正规歌剧院的舞台灯光比较讲究,包括有面光(舞台前射向演员正面的光)、顶光(舞台上方射向演员头顶的光,又分一排、二排、三排顶光等)、耳光(从舞台左右侧射向演员两耳的光)、天幕光和地幕光(舞台后幕垂直向下和垂直向上照射的光)、脚光(舞台前沿放于地下射向演员的光)、追光(从舞台顶或观众座后面或侧面用以追踪演员的光)等。卡拉OK歌舞厅的舞台灯光也是从歌剧院舞台灯光设计中派生出来的,设计时可根据该厅功能要求在正规剧院舞台灯光的设置中加以增减。例如,舞台面积较大兼有表演功能的通常要用面光、顶光、侧光、天幕光、地幕光和追光。一般的卡拉OK厅只有一小舞台,台上顾客轮流唱歌。纯迪斯科厅只有一小型舞台,让演员在台上领跳调动气氛,台下顾客自娱。在这样的场合,只需面光和顶光,甚至连顶光也可省略。酒城类的娱乐场所,由于常有时装模特表演、歌舞表演等节目,大多采用深入到席座区里的长条形舞台结构,所以比较讲究顶光、面光和追光,尤其应设置多排不同颜色的顶光才能再现艳丽时装的色彩。无论哪类娱乐场所的舞台,面光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亮度也应足够。在设计时,尽量取高亮度,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低亮度。因此,为了满足一定的艺术效果,舞台灯常用调光、变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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