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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回应:涉嫌假冒“AD”品牌产品之施工单位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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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作者: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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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阿拉丁照明网将继续尊重事实,客观公正跟进此事最新进展。也希望此事件的双方就有关事件事实的任何问题可以与我们进行沟通和联系,我们尊重基于事实依据的每一方的意见和观点。

  2017年6月3日和6月6日,阿拉丁照明网分别发布了题为 《重大爆料:重庆照母山公园及黄山大道沿线(五标段) 景观灯饰工程施工单位被爆假冒“AD”品牌产品 涉案金额700万》和《假冒“AD”品牌产品案后续报道》的爆料文章。

  事件报道后受到了极大的关注,涉嫌侵权的一方河南省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迟迟未作出正面的回应,而近日我们收到了对方要求删稿的律师函,并对文章所报道的真实性进行了一些质疑。

  现我们根据目前了解的一些事实情况回应如下:

  律师函中指出如下问题

  在接到爆料人提供的爆料和证据后,阿拉丁照明网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客观态度对事件进行报道。在文章中,我们并未对此事做出任何确定性的判断。

  在文章中所使用的所有图片及其他现场产品图片的证据均由爆料人提供,爆料人提供相关公证书证明,所有爆料照片均是早前由重庆公证处公证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重庆照母山公园及黄山大道沿线(五标段)的金科中华坊、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等景观灯饰工程段拍摄并已进行证据保全。

  而我们也曾试图与河南省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联系核查但未果。

  由重庆公证处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对律师函指出的事实的质疑

  我们走访AD照明及AD照明灯具品牌运营单位“广州金傲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律师函所称的上述事实进行了核实。

  金傲亮公司表示,“重庆常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确实就该项目示范段工程通过我重庆公司购买了少量样品,样品合同注明了样品规格、数量及在示范段的安装位置”。

  样品购销合同和数量清单

  不过,金傲亮公司称,涉嫌侵权人仅向我重庆公司针对示范段工程购买少量样品,而从未就项目主体工程向权利人或者我司购买产品。事实上,样品供货数量不足整体项目灯具使用数量的三百分之一。

  并且,涉嫌侵权人购买的样品仅限示范段工程且安装位置有明确标注,而重庆公证处的公证书采证的涉嫌侵权的所有产品照片也均不属于示范段工程。

  同时金傲亮公司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其他怀疑,“该项目施工单位疑似借示范段工程需要验收,取得了AD照明灯具的质检报告及相关授权书等文件,不排除该司存在把这些文件套用到整个项目批量灯具报检的可能性。因此,从现场来看,绝大多数标有AD商标的灯具不属于前述样品合同范围内所提供的样品灯具,涉嫌仿冒。对方称其产品乃我重庆公司供货与事实不符,我们请对方提供其合法购买全部产品的依据,但是对方并未提供。”

  金傲亮公司还称,“我们在现场进一步的走访采证过程中,发现有人疑似恶意破坏现场证据,现绝大部分灯具标签已被撕毁。该等灯具无产品标签及安全标识,显然不属于正常现象”。

  金傲亮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在积极推动品牌计划,我相信对于企业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会愈加重视。我们相信若相关部门及该项目的设计单位知悉施工单位的涉嫌侵权造假行为,必然会重视并对我司维权行为给予支持, 我们更相信重庆相关政府部门一定不会容忍在政府项目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政府利益并危害公众安全。”

  记者亦电话咨询了金傲亮公司委托的中伦律师事务所负责此项目的律师,律师说:“看不出涉嫌侵权方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实质行动,已启动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及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会代表委托方坚决维权!”

  阿拉丁照明网将继续尊重事实,客观公正跟进此事最新进展。也希望此事件的双方就有关事件事实的任何问题可以与我们进行沟通和联系,我们尊重基于事实依据的每一方的意见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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