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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海外收购频受阻,是谁在“从中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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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作者: 来源:大照明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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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企海外并购今年迸发出了“洪荒之力”:首次取代美国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海外资产收购者。伴随着交易量的增加,中企在美欧也频频“碰壁”。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中企海外并购实际交易金额543亿美元,超过2015年全年总额,占同期对外投资额比重也超过了2015年的34%,实际并购金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项目达12个。

  无论如何,爱思强已成为了真正的受害者。此前爱思强曾表示,如果收购失败则不得不采取裁员等方式控制收支平衡,目前爱思强已经向德国政府提出国家援助的请求。爱思强和700名员工的未来也令人担忧。其前车之鉴就是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中资财团曾开价28亿美元收购飞利浦旗下的LED照明部门Lumileds,但CFIUS的反对使得飞利浦在压力下放弃了同中资的交易,导致潜在买家数量大大减少,最终飞利浦方面被迫降低要价,并在12月13日发声明称,将Lumileds的80%股权以15亿美元售予私募股权阿波罗全球管理公司。这意味着,CFIUS的插手让飞利浦方面损失13亿美元。

  霍伊指出,部分西方国家的卖家已转向与西方的策略投资者或私募基金进行交易,以避免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但这也意味着对投资标的的估值往往较中国投资者(的估值)低。

  至于德国对中资的质疑,霍伊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我觉得,德国有可能在这方面是个输家。”一方面德国存在这种持续的抵抗情绪,另一方面在北欧国家,则有非常吸引人的科技企业,霍伊表示:“以色列也具有能成为一个很大赢家的潜力,他们在未来有极大的机会同中国投资者进行合作。”

  斯图布在文章中指出,中资对欧洲投资并非坏事,欧洲需要注入外资。同时欧洲应当放弃这种下意识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特别是当美国的特朗普政府如果决定放弃同欧洲缔结“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时,欧洲需要寻找其他伙伴。从规模和体量上来说,中国很明显是欧洲应当找寻的方向。

  欧盟智库布勒哲尔国际经济研究所(Bruegel)也在其最新的报告中指出,考虑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看起来都无太大的可能性时,欧盟应加速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关系,“在TTIP缺席的情况下,欧盟同中国维持更紧密的经济关系可能是唯一的选项了。”

  法国央行前行长诺亚(Noyer)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的专访时也指出,扩大相互投资是中欧的相互意愿,虽然目前在德国遇到了一些保守的看法,然而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一定会解决一些问题。“对外国投资的开放是欧盟根深蒂固的原则。”诺亚指出,“不过,如果投资项目涉及一些国防领域,无论是中国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在相关投资时满足一定的程序。”

  CFIUS或加强审查

  目前,在欧美还有一种担忧是,在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政府于明年正式上台后,有可能CFIUS会加大对外资的审查力度。

  海格乐缪勒(Hengeler Mueller)律所合伙人泽格海恩(Hans-Joerg Ziegenhain)在接受外媒采访时认为,特朗普执政后,CFIUS的作用或许会比以前更广泛,这可能会影响到中国的海外并购交易。

  CFIUS的审查通常是保密的,数据会滞后一年才公布。在今年公布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CFIUS共审查了147笔交易,远高于2013年的97笔,其中的24笔针对中国在美投资,紧随其后的是针对英国(21笔)、加拿大(15笔)以及日本(10笔)的审查。

  在2012~2014年期间,CFIUS共对358笔交易进行了审查,其中中国成为首要审查目标。该机构共审计了68笔来自中国的收购申请,其次是英国(45笔)、加拿大(40笔)、日本(37笔)以及法国(21笔)。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C)则在其发布的年度报告中首次提出,为保证美国的国家安全,建议国会修改相关法律,授权CFIUS禁止中国国有企业获得对美企的有效控制权。这是USCC成立以来第一次做出希望国会修改法案以限制中企在美收购的建议。英国媒体对此评论称,尽管USCC的报告对国会是一项没有法律效用的建议,然而这体现了当前针对中国投资不断增长的警惕。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11月17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对于这个所谓委员会报告的具体内容“没有兴趣作出评论”。

  不过,荣鼎集团倾向于认为,美国目前的监管环境在监控中资投资方面是健全的,且不需要CFIUS更改授权或进程。

  但是荣鼎集团在报告中认为,有两方面可以确保美国监管方更有效率:第一,美国财政部和CFIUS需要足够的资源来完成他们的授权。“中国不断增长的FDI意味着需要审查的交易在近些年来也不断增长,这需要额外的资源来确保有效的审查进程。”报告写道。第二,不断增长的中国企业在美国本土的力量以及中资人员,需要美国监管方面具有合适的资源来监控这一新发展趋势,比如(监控)在美当地同中资企业的研发合作、美国企业对当地中资分支机构的科技执照颁发,或是在早期技术融资方面等进行密切关注。

  最终,问题的解决都指向了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的签署。荣鼎集团认为,BIT可以给予美国投资者在中国预设的权利,帮助美国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避免双方FDI的政治化,在长期范围内,令中国对美投资使得美国受益。

  此前,中国美国商会主席吉莫曼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指出,预期BIT将在2017年末或2018年初完成,且“确实能够预见,在2017年,将会有更多人关注双边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基本公平,也会有更多人关注美国公司是否获得互惠待遇,来确保它们在华市场的机遇等同于中国在美国市场得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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