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子公司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人民币40,358,03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补助与投资项目相关,公司收到的上述款项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摘要: 近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子公司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人民币40,358,032元。
近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子公司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人民币40,358,03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补助与投资项目相关,公司收到的上述款项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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