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男子张某强伙同他人盗窃贵阳市南明河里的景观灯。其与同伙第二次盗窃景观灯时,被警方抓获。南明区法院一审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五年后,张某强提出上诉。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5月2日凌晨1时许,张某强和吴某某(另案处理)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扳手和螺丝套筒等工具跑到南明河阳明路,盗窃6盏价值2.3万余元的水底景观灯后逃离现场,并于第二天以780元的价格卖出。
5月4日凌晨1时许,张某强再次与吴某某联手,带着工具到南明河甲秀楼路段,卸下了河道边的18盏景观灯灯罩及螺帽,正准备盗走景观灯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这18盏景观灯价值6.9万余元。
南明区检察院对张某强提起公诉后,南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强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张某强提起上诉。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据了解,张某强是一名背篼,老家在重庆綦江,今年已经50岁,其曾于2013年和2015年两次因盗窃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