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鼓励专业化发展。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专门的客户群体或市场,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使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利用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鼓励精细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鼓励中小企业抓住关键环节,量化标准,强化责任,不断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优势和潜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
支持特色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提供特色化、含有地域文化元素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
支持新颖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在样式、外观、规格、功能等方面加强个性化、艺术化等创意和设计,提供便捷化、人性化、细致化等产品和服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需求,通过技术、工艺、管理、服务的新颖化不断占据市场先机。
三、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各类园区、产业集群、孵化基地等,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培育和公告一批国家和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基地向平台化、智慧化和生态化方向发展。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建立面向企业内外的创业创新基地。推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社会实验室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创业创新环境和条件。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转。发挥平台网络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优势,以中小企业集聚区或行业为重点,推动平台网络组织带动优质专业服务资源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提高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平台网络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促进平台网络可持续发展。
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推动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继续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提高平台的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强技术创新、智能制造、质量品牌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到“十三五”末,培育和认定的省级平台达到3000家。
创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现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引入PPP模式等,推动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探索“政府支持+社会投资+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服务支撑和技术应用支持体系。
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综合性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推进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综合性服务机构整合资源,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其引导和辐射作用,带动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改善产业和中小企业集聚条件,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和“三废”有效治理。推动产业集群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和试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通过基础设施、集群管理与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的智能化发展,集群主体与内外部创新链、供应链、服务链的互联互通,形成创新、协同、精益、开放、共享的产业生态体系,提升产业集群系统效率和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集群”建设和试点,开展百家“智慧集群”建设和认定工作,总结推广“智慧集群”建设与发展经验。
提升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集群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采用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等新型合作模式,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推动建立集群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专业化协作体系,带动集群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强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等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集群产业链的延伸完善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支撑。强化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服务机制,鼓励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建设。鼓励产业集群制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支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特色产业集群制定团体标准,将打造区域品牌作为树立产业集群整体优势和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手段。加强区域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证明标志等集体品牌。鼓励集群企业创建和培育企业品牌,推动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良性互动。
五、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加强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强化精益管理、现场管理,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降本增效。激发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
推动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制度,鼓励和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开展管理诊断、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管理。完善管理咨询专家库,为各地开展管理咨询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撑。
推动中小企业管理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参加全国和地方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活动。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推广,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继续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探索订单培养等新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组织开展各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加强人才引进。继续开展政府间合作培训,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化人才培训计划。
六、中小企业国际化促进专项行动
发挥中小企业双边多边对外合作机制作用。继续深化与美国、德国、韩国和欧盟、东盟、APEC、金砖国家等双多边合作,探索合作共赢方式,深化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加快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建立原材料基地、研发设计基地和营销网络,支持中小企业收购境外先进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并购、参股境外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服务“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吸引高端制造企业在园区落地,吸引境外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促进境外原创技术在中国孵化落地。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跨境撮合等活动,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走出去”。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境外中资商会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探索设立“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为境内外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协会、商会与境外机构加强合作,组织开展企业走访、实习实践、商务对接等合作交流活动。
推动开展展览展示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网络交易平台、跨境电商等渠道拓展市场,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完善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考核,统筹政策、整合资源、协同创新。加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队伍建设,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和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强规划宣传和工作指导,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二、加大财税支持
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省市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节能减排,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和民族特色产业等领域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类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市场薄弱环节予以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策执行监管力度,确保政策时效。
加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中小企业知晓用足政策。结合新情况、新问题,统筹研究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储备。
三、加强融资保障
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及普惠金融,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鼓励设立各类中小企业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引导股权投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创新和扩大中小企业债券、信托、票据发行方式和规模。推进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发展。促进形成金融机构充分竞争市场格局,增加融资供给,便利中小企业融资选择及获取。
优化融资环境。推动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继续加强和深化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融资模式,推动开展供应链融资。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加快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以省级再担保机构(基金)为核心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建立产权纽带关系,发挥其增信、分险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鼓励国有资本参股民营担保机构。探索建立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完善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探索和推动在银行与担保机构间建立合理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加强管理,创新业务,提高担保能力,扩大低收费中小企业担保规模。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利用大数据以及各类信息资源,建立包括企业纳税信息、进销存信息、诚信经营信息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各类平台畅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信用信息渠道,便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评级及授信。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四、加强服务支撑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围绕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推动贯彻落实。强化《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法律对中小企业保障和促进作用。
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的公开、共享和贯彻落实监督机制。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各类服务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信息交流、信用服务、市场营销、投资融资、登记注册、财税代理、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建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标准,开展服务对标与服务能力竞赛。
推动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机制。推动各地重视和发挥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防止大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款。
五、加强运行监测
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体系,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及时了解中小企业运行和发展情况,对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及时进行研判、科学预警,为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决策提供基础支撑。